新北保育區採捕禁止規定,最高可開罰15萬元

野柳保育區採捕限制嚴格,禁止垂釣,籲請民眾特別注意

【記者_許家源/新北市報導】

為保育漁業資源,新北市政府已公告野柳、萬里、瑞芳及貢寮等4處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訂定保育區採捕禁止規定,違者依漁業法第65條裁罰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新北市漁業處籲請民眾於海域採捕前,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誤觸法規。

根據新北市漁業處的公告,野柳、萬里、瑞芳及貢寮等地被劃定為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這些保育區的設立旨在保護海洋生物資源。為此,制定了採捕禁止的規定,違反者將面臨漁業法第65條的處罰,罰款範圍從新台幣3萬元到15萬元不等。新北市漁業處呼籲民眾在海域進行採捕之前務必注意相關規定,以免觸犯法規。

新北市府公告自110年1月1日起加強貢寮、瑞芳及萬里保育區採捕限制

針對保育區的管理,新北市政府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措施。例如,市府輔導萬里區漁會在野柳保育區投放竹叢礁,增加軟絲資源。為了建立軟絲產房,漁會需要先到山林採集竹叢,整理後潛水固定至海中,形成軟絲產卵的環境。這些竹叢不僅吸引軟絲,還吸引其他物種如甲殼類、珊瑚礁魚類等,形成一個生態食物鏈。此外,保育區也設立了採捕規範,如對石花菜、麒麟菜的採捕限制,以及禁止使用氣瓶、空壓機等潛水器材進行採捕。這些措施的目的是保護保育區內的石花菜、麒麟菜、九孔、龍蝦、海膽、大法螺、珊瑚礁魚類等多元物種,並增加近海漁業資源。

新北市漁業處提醒民眾要注意保育區的規定。先前已經有民眾在野柳保育區岸際垂釣,遭到了新北市漁業處根據漁業法第65條的罰款處罰,罰款金額為新台幣3萬元。為了提醒民眾,漁業處已在多處沿岸入口附近設置告示牌,提醒民眾注意保育區的禁止採捕和垂釣規定。

有關新北市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相關規定,民眾可就近向漁港安檢所或漁會洽詢,或到新北漁業處官方網站瀏覽相關訊息

新北市的野柳、萬里、瑞芳及貢寮保育區分別位於海域的不同區域。瑞芳保育區位於深澳岬沿岸海域,面積達124公頃,涵蓋深澳昭明宮東北方300公尺小凸岬至深澳漁港北堤。而貢寮保育區則涵蓋整個卯澳灣,面積達73.8公頃。這些保育區內常見的物種包括蝶魚、石斑、裸胸鯙、海膽、龍蝦、軟珊瑚等。這些區域也是東北角觀光地帶的一部分,附近有著酋長岩、象鼻岩和卯澳漁村等受歡迎的觀光景點。為了提醒遊客,漁業處在多個沿岸入口附近設置了告示牌,請民眾多加注意。

新北市漁業處表示,保育區是為了提供海洋生物生長和繁殖的環境,共同維護海洋生物資源是大家的責任。保育區的生態資源希望能夠從保育區外溢到附近海域,以增加海洋生物資源的數量。民眾可以就近向漁港安檢所或漁會洽詢相關規定,或詳洽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的官方網站:https://fishery.ntpc.gov.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43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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