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JPEX「闹剧」看投机炒作与社会浮夸风气
炒楼、炒股、炒生肖钞票、炒演唱会票,炒邮票,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炒不到的资产类别!每项资产炒作均有其起始「故事」及各式包装,由利好消息掩盖了不利消息,最后利空出尽至周期结束,周而覆始。因此,虚拟货币的炒作及"爆煲",我们不应为此感到意外。
自2023年9月中,证监会点名JPEX加密资产平台宣传及操作手法成疑,劝告投资者规避风险,同时该平台至今未有入禀申请牌照,亦不符合于本年中推出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手册》中对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过渡期安排;因涉案金额大,投资者众多且多个城中名人曾为其宣传,闹剧引发全城高度关注,警察调查该加密平台,惟至今未找到主嫌,事件调查至今仍在进行,预料受害人和损失金额将进一步攀升。
- 市场快速变化,法规监管滞后
金融科技的产品和应用场景突破地域和时区限制,平台24小时运作,跨资产类别。面对科技产品和上述特性,不只香港特区,其他地区皆面对法规制定和监管滞后等一系列问题:
Q1. 虚拟货币是货币、证劵还是金钱服务(含货币兑换)?
Q2. 由监管机构角度思考,经营这类活动的相应牌照和监管机构会是金管局,证监会,还是海关?
此类平台因早期相关法规和监管空白,存在监管套利空间,遂吸引多个财团跨业经营,部分业者更企图鱼目混珠经营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在JPEX事件中,不仅本地投资者受损,而且亦动摇了国内投资者一直以来对香港金融监管的信心(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在国内仍属违法行为)。
直至本年6月,证监会推出《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手册》后,这类资产的投资才具有明确监管框架与牌照申请要求,并相应给予当时已在经营此类业务的经营方过渡期,逐步过渡至明年中必须符合所有监管要求。
- 投机成风,屡劝不改
「投资」和「投机」最大的差别在于是否有可持续的现金流,前者的回报或亏损与企业营运/资产状况挂勾,投资者以风险溢价作出决策,后者则看重资产的稀少性,不理会企业经营状况,期望买家以更高的代价获取该资产,即所谓"博升值"。
几乎每个人都希望实现财务自由或提早退休 (Financial Independent and Retire Early,FIRE),而社会上透过投机炒卖及公司财技等致富的「励志」故事扭曲了社会的奖罸机制,如楼价急升脱离实体经济状况,殷实勤奋的人反被资产价格膨胀惩罸了,居住权益受损。遂令大众都想从偏财上分一杯羹,幻想借此一朝富贵,令骗徒有机可乘,各种骗案或违规手法屡见不鲜。
- 一知半解,人云亦云
在JPEX事件中,投资者被广泛的多媒体宣传,明星及KOL代言,自认投资专家的「成功」致富故事及高回报产品等各种宣传蒙闭,吸引了不少投资者,家庭主妇,甚至学生;另一方面亦揭示出对投资资产不深究,盲目相信宣传作出投资而致使最终遭受损失;该平台上其中一项受欢迎产品被描述如定期存款,只要存入特定虚拟货币,即可享有近20%的年化回报率,比绝大部分基金都来得高,可视作「被动收入」;
问题是这些投资人是否有质疑:
(一)到底投资标的是甚么呢?
(二)若以对赌的角度「下注」,那么对家/输家是谁?
(三)平台的商业模式为何及可持续性?
虚拟货币的起源为钟本聪提出让投资者之间自行订定的共识机制下,建立按指定条件定期或定量的货币发放机制,其以分散式帐本技术(Distruted Legder Technology, DLT)为载体共享及同步的共识,具有去中心化,能于多站点、多国家或多家机构所组成的网路上进行电子数据复制。多项虚拟货币衍生于此;金融科技改革了金融机构获客,有效降低成本,交易效率与产品线广度,惟不少产品仅风靡一时,未能实现可持续盈利的商业模式,投资者教育需跟上步伐。
- 信托责任,犹如浮云
信用和信托责任是金融体系的核心, 不论以何种方式融资或交易,利害关系人包括但不限于募资人或公司、投资者,交易双方都需按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一旦失去了它们,金融活动的交易量势必减少。
在JPEX事件中,各类艺人和KOL都化身为投资专家,向潜在投资者不断分享致富故事,其中几位是用上个人名义如XX炒币和XX Crypto,甚至加入不久就声称将成为合伙人的,也有呼吁投资者All-In的「炒币专家」,但事后其与平台割席并表示只剩下约港币20万与不熟悉平台运作与管理人员;然而,在欧美金融市场上公司用上此类名字犹如押上家族信誉作保证,惟此保证或承诺在亚洲市场普遍不存在,相关操作也不合乎从业员道德标准;这与社会上只著重包装,销售和代言人是否Presentable的人设。诚信一旦不存在和滥用信用会损害整个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从社会投机风气,市场快速变化而法规监管滞后,信用和信托责任,盲目相信所谓「专家」及各种宣传等角度探讨促成相关事件的成因。随著技术革新和经济不景下预料同类相关事件只会层出不穷,而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6家可疑资产平台公司,以及其与警务处成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联合工作小组也可估计相关事件未完结,下一个「爆煲」是甚么资产或平台? 我们应加强预防工作,投资者教育,监管原则与实务。
参考资料:
证监会(2023)"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手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