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蔴坑村的两三事

莲蔴坑村位于香港边境附近,即沙头角及打鼓岭区一带。1898年,英国租借新界,莲麻坑依深圳河一分为二,北面叫长岭村,归华界,南面归英界,但两村人仍可来往。1949年后,随著中国经历大跃进、大饥荒、文革等政治动荡,香港政府扩大边境禁区。1951年,港英政府为了防止走私活动、边境治安,莲蔴坑村成为了中英之间的缓冲区,被列为禁区范围。港英政府将新界北面与大陆边境共2,800公顷土地列为禁区,除了原居民外,没有禁区通行证的市民不准进入。

作为边境禁区,莲蔴坑村生活的居民,一方面依然在生活上与中国有著紧密的联系,另一方面在香港禁区内的莲蔴坑村居民,仍然受制于香港土地政策和法律。有关禁区设立的历史,长久以来未受到本地学者的关注,过往的硏究重点主要著眼清末时期以前这些鄕村作为华南宗族聚居地的其中一个部份,对于当地村民的土地权益似乎没有受到关注。香港位处中国的最南部,无论如何都可以被称为「边疆」或「边缘地区」。而香港在1951年设立的边境禁区更是「边缘中的边缘」。边境禁区往往会成为了两个政权之间的角力点,由于历史的因素,莲蔴坑村的地区被港英政府和中国政府一分为二,在莲蔴坑村内生活的居民更是受影响。除了政治意识形态的不同,港英政府对人口流动的政府也有所影响,针对封锁边境与设置禁区,围堵逃亡潮。莲麻坑的土地问题就是在这种敏感的政治下出现。莲麻坑土地的问题主要在于两点:一、土地拥有者拥有的土地横越了华界与英界,经过土改、改革开放,部分地主失去土地,难以取回原来土地;二、由于莲麻坑位置于香港禁区,香港政府会因应政策而改变当中的土地用途。

莲蔴坑村原本属于清朝新安县的其中一条客家村落,位于今香港新界东北部边陲、沙头角墟的西北面。在1899年两国又订立《香港英新租界合同》,条约以深圳河作为中英之间的界线,这使河岸的村落均有土地及房产在对方的范围。民国时期,由于两地不设关卡,人民自由流动,过境耕作基本上维持不变。莲蔴坑人亦有向当时的国民政府就华界内的土地纳粮,以显示土地的控制权。当时民国政府还向他们发放土地契约证,即「广东省财政厅验契证据」或「改换断卖新契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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