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诡奇怪论

一般人会觉得别人奇怪而疏远,又会避免自己成为别人眼中奇怪的人,但一般人又对「奇怪」只有印象式的理解,细想之下,可发现日常我们用以形容人的奇怪其实是一种吊诡(paradox)。

 

所谓奇怪就是与大部分人不同,这里的大部分人又不过是在我们生活所及的人,取样本身就不多,也不严谨。即使不计较统计精准与否,这仍有可商榷之处,源于我们怎界定「奇怪」。我们一方面认定每个人都是独立个体,至少我们各自有不同背景、喜好、思想、生活习惯等,又从事不同活动和职业,走进同一间餐厅后选择的餐饮也不同,甚至认可、追求这种相异,称之为个人特色、个性,所谓特色就是与众不同。另一方面却指与众不同就是奇怪,既然人人都总有自己独特之处,于是每个人都奇怪。如是「奇怪」这一特性变成人所普遍共有的特质,「奇怪的人」也就不奇怪了。又既然如此,这种奇怪的根源——各自具独特性——又是否足以构成人所以奇怪的依据?这陷入原理上、概念上的吊诡。

 

实在一点说,世上有「太正常」、看不出奇怪的人,他们至少在人前没有展现异于常人的一面,绝非其貌不扬,衣著整洁,从事体面的工作,对任何人都能言谈,把握时下最多人讨论的话题,批评众人都批评的人和事,又赞赏众人都赞赏的,懂得几样流行的玩意,到它们不再流行又可快速舍弃,相处时可能挑不出他们任何缺点,八面玲珑,样样得体,但也易发现彼此有距离感,这也是奇怪,于是由于这类人太正常,我们反而觉得他们奇怪,因为我们所知的普通人具个人特色,欠缺个人特色就不像常人了。

 

反复呈现「奇怪」的吊诡并非只求玩弄言辞,或否定社会认可的行事方式、特质,或认同大众不能接受的行为,而是指出我们面对个人特质时,思想往往太狭隘,喜欢用「奇怪」这类概念上有缺陷的言词来思考问题,容易对他人产生偏见,例如别人做了与我们眼中「平常」稍有差异的事,我们就视他为奇怪。亦有人以奇怪论来自视,例如他们自认为从事的活动、嗜好是大众看为奇怪的,便自问不获别人认同、被标签为怪人,但可能并无人如此看待。更甚者还以这种自认的奇怪来孤芳自赏,但拥有那些特点、从事那些活动和嗜好的在社会中并不乏人,足以成为一个群体,那些自以为奇怪的人反倒自视过高,自鸣出众。一旦太著眼于奇怪与否,就会陷入这种残缺的思考模式,处处想像大众的眼光,以无数个显微镜、无数盏大光灯对准别人和自己,却鲜能找到准确的判断。

 

假若摒弃奇怪的目光,敞开心灵,容让别人活出真我,又敢于做真实的自己,人际应该会减少压逼,增添姿采。至于何谓真我,有机会再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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