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英国留学记(七)——文化交流?(四)〉
前文有谓文化交流的意思,不言自明,不必多述。力求精准者,当谓此话乃泛泛之语,切莫深究。盖深究之,则始见文化交流亦即交流文化这字面意义,与许许多多相关的概念,莫能混为一谈。
此中之代表者,可谓文化多元主义。文化多元主义不似后结构主义来得神秘莫测,非如达达主义这叠词显得玲珑小巧却洋溢冷嘲热讽,更弗似虚无主义披上一层俄国冷峻森严的西伯利亚色彩。文化多元主义,似能顾其名而推其义,即主张多元之文化也。亦因如是,我们一谈到文化交流,或许便即联想到文化多元主义;抑或vice versa。
只是文化多元主义,与诸多其他「主义」一样,都无核心的主张。又或者,来得学术一点,这个主义乃容许驳杂的诠释:一贯的明明自己不理解他人却托词于独树一帜的假惺惺。只是不论如何诠释文化多元主义,与推广文化多元划上等号,则未免流于不尽如是。
在政治上,这主义发迹于加拿大,与享负盛名的Will Kymlicka 渊源甚深。这主义主张强调所谓「身份政治 (identity politics)」的讨论,讨论内容即包括考虑在一国家内移民者或少数族群的融合问题。因而,文化多元主义在政治上,多数集中争辩如何处理及承认少数族群或移民者的地位、权利等问题。说白了,就是移民族群等在主流政治上争一口气的主义。
移民乃政治学上一大问题:这已不是太阳底下甚么新鲜事,亘古自有。但如何处理移民,方是关键。可能是香港殖毒未深,对(新)移民问题,社会一般规避以抨击,围绕150个限额,口诛笔伐不休。今我等崇洋留学者,且先不论香港。但在西方,特别是英语国家,移民问题,非能选择予以避讳不言之事。社会情况、国际关系,处处迫使政府严正以待,起码得摆起个款,扮一下蟹。可以设想,英国对移民政策的讨论,就如火如荼得多。
上月英国政府于英伦海峡发现数具欲从法国横渡此海峡寻求庇护之难民的尸体,又再触发一轮风波。从法国游到英国,最短路线取Calais 到Dover之水路,约21英哩(约34公里)。且这路线没有公海,也即一旦游过法国领海,就到英国领海,获带至任一英国海港的机会,大大增加。许多难民便取此道登岛。原本英国与欧盟依据Dublin III此一法律,寻求难民庇护者有机会被遣返欧盟;但脱欧在即,此法律也将随之废除。可以想像,之后冒险抵达英国的难民,或只有增无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