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影響力

政策研究篇:研究設計的錯配 (一)

我是一名研究員,從事學術和應用層面的研究多年。在我的研究生涯中,曾在不同的智庫和社福機構工作,參與過許多政策研究項目。在這篇文章中,我想分享其中一個有趣的觀察:即這些機構的政策建議與研究結果之間大多缺乏連接。每當與大專院校任職的教職員或研究員討論研究時,大家都有個刻板印象,認為智庫和社福機構的研究大多是自說自話,缺乏嚴謹性。這個印象在一定程度上證實了我的觀察。當然,很多被他們批評的研究,實際上都是智庫或社福機構花大錢向大專院校購買的研究服務所得的結果。簡而言之,不論是應用型或學術型的研究員,在處理智庫和社福機構的政策研究時,都有面對共同的問題。

智庫和社福機構的政策研究旨在推動政策改變,這本身並無問題,問題在於採用了不對的研究設計。關於研究,大致可分為三類,第一類是了解社會現象,例如暸解疫後社會的就業或貧窮新趨勢,並發掘和定義當中新出現的社會問題。第二類則集中於政策本身的研究,例如探討作為失業援助的不同可行方案。至於第三類,則是將第一類和第二類的研究連結起來,例如探討職津對減低工作貧窮的效用。然而,智庫和社福機構不論其政策研究的題目為何,都只是使用第一類的研究方式。在這裡我先不嘗試去解釋導致這現象的原因,而集中分享一下這現象所構成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