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承包制如何徹底的箇中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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徹底承包制如何徹底的箇中乾坤
承包責任合約中國八十年代初期在農村推行,是政府藉土地租約界定私產。租約可長可短,原則上是可以永久。政府沒有放棄土地的所有權,但使用權、收入權與轉讓權卻為承租人獨享。政府的三項徴收可以組合起來作為地租,不是地稅。理由如下:
租是指定了某土地資產的轉讓來收取。此其一。
租是人有權不使用土地,有權不租也,稅卻沒有選擇餘地。此其二。
租是凡使用土地就要交,不管有沒有盈利。同一路數,承包責任制將收獲扣除三項徴收後,才歸農戶獨佔。此其三。
一九八五年,中國照搬農業承包合約,擴大而成,工業承包合約,但遇到一大困難:工廠的所有權屬政府,租約完要歸還,但工廠中的廠房、工具、機器不同於土地,因折舊貶值而需要再投資,也因生意賺蝕不會傷政府的身、入政府的肉,合約雙方,私人與政府難於協議。
張五常提出的徹底承包制,乃解決此困難之徹底方法。估折舊難,估收入易;只要政府估計到工商企業每年的收入,然後折現為一個企業資產淨值,就自動地算出年金。箇中乾坤在於,無論交年金幾多年,資產浄值則原封不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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