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安排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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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安排論政府

究竟是因為某些服務難於有市價,所以需要有政府強迫人民接受這些難於有市價的服務?還是因為政府霸佔土地在先,所以就可以不聞不問人民的意願,更不需理會他們的反對──服務不以自願的市價成交,而以強制的稅迫人民接受?

若果我們接受後者的解釋:即是政府霸佔土地在先是原因,而政府以強制的稅迫人民接受是結果──在這種因果關係下,以「共產制度」的名稱來代替政府較為恰當。倘若將現有的政府服務轉由以私產為局限的自由市場來提供,我們可以肯定說,因專業生產帶來的利益會極之巨,必定遠高於因私產而存在的交易費用。但是,除了制度運作有費用(市場運作有費用)之外,制度轉變本身亦有費用。牽涉到要說服或強迫「舊制」或共產制下的既得利益者接受「新制」或私產制的交易費用是不少的。只有當有關說服或強迫既得利益者夠低,整個社會才可以用一筆賠款,來買斷了政府官員提供服務的特權,順利由共產轉為私產。

無論我們接受前者還是後者的解釋,也無論是私產下的政府還是全民皆官的共產制,官提供的服務總是無價。另一方面,政府基於本身不是私產,政府資產的收入虧蝕,對官員沒有入肉傷身之效,就沒有意圖去為政府圖利──但在市場中,卻剛剛相反,要利己就要利人。面對這兩方面的困難,若果下面官員沒有「鐵飯碗」,上面官員就可以任意解僱下面官員,也可任意減少下面官員的物質享受作懲罰。這樣,上面官員有濫用權力的傾向。為保障下面官員的權利,「鐵飯碗」是約束上層濫用權力的好方法。

「鐵飯碗」的存在──難於解僱的工作,而且有起碼的生活保障,更因政府是非私產而沒有市價,引不起傷身入肉之效,所以,上面難於決定下面的服務是甚麼;也難於決定某一個下面官員的最適當的收入是多少──官員服務不能與收入相稱,自己做官的服務成果要與其他人分享,而其他人的成果也要與自己分享。一言以敝之,做官的不但與其他做官的收入權起了混淆,更干預了私人的收入權。

進一步的分析,沒有巿價,所以人民競爭政府服務,用上非價格凖則,你個人的行為對政府所造成的利與害,政府不能透過不是市價之稅,來恰當的獎賞或懲罰你;同樣原理下,你也不能用稅來加分或減分,來獎罰政府。因而,個人成本與社會成本有了分離,政府資源的使用,其經濟效率不能與自由市場相比!

從上兩段,可得知理論含意:只要做官的服務成果與收入分配的分離能大幅度收窄,官與官之間、官與民之間,就有了清楚收入權的界定──政府資源的使用的經濟效率,就追得上自由市場或私人。

縣分成地區競爭制度正是收窄做官的服務成果與收入分配的差距之上策!何謂「縣分成地區競爭制度」?一個以縣為單位來界定地區與地區之間的獨立經濟話事權的制度安排:一個縣的話事人有權,將土地出租給私人工商業投資者──所以是政府和私人合資──基本上,政府出地;而私人負責其他資源的投資。政府和私人共同分享合作生產後的收入成果,亦即私人向政府付上一個以分成百份率為基礎的地稅或地租。

收入權用上分成制的重要性:

是私人和政府合作生產的收入不能事先肯定預知,背後的重要原因是:由於政府非私產,因而其收入虧蝕不能使官員傷身入肉,所以自己監管自己的程度,遠不及私人。更重要原因是:合約中,政府和私人對政府自己監管自己的不能事前準確預知的程度,亦有大有不同的預期,若果政府和私人之間的合約是自願而達成的話,就不會預先同意一個價。分成合約的採用大大收窄了政府的服務成果與收入分配的差距。換言之,官與官之間、官與民之間在收入界定上的混淆得已厘清。
 

 

創作者
筆落驚風雲,書成泣鬼神。此乃邱凱文自ニ〇〇九年所寫的文章。十年人事幾番新,新老花旦別様紅。寶劍鋒從磨礪出,梅花香自苦寒來。 不談政治,只談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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