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嚴加規管二】
由政府出聲來加辣在放債人條例中,收數公司責任捆綁式同財務公司掛鉤,就同2016年一樣中介人同財務公司捆綁一樣,你有你講,政府佢有佢一刀切,為何再次嚴加規管呢!就是財務業界有行家選用了不合規的收數公司,令問題日益嚴重,同中介人2016年新法一樣,前車可鑑.業界失敗論(政府問你為何常常後知後覺)政府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選擇了一刀切。其實源頭在於財務公司,故我們應該讓他們認識放債人條例﹑法律知識,在處理財務公司收數時避免發生的法律問題,及影響財務公司聲譽。由於所有問題衍生在財務公司身上,故責任一方應由財務公司承擔這是對的,但由於業界工會太多,難以統一業界不同的問題及聲音,可能政府真的需要成立財監會統一中介人及收數公司監管,調節財務牌照門檻,以免問題日益嚴重。早前本人其中一編文章都說過,就算有新法至今仍然有中介人騙案發生,記得在對上一年2018年年尾額外牌照條例中亦已曾說明過有關收緊收數公司的問題,不過無人理會,覺得不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