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下的兩類僱主

颱風山竹襲港後,香港到處都是雜物與塌樹,大部份巴士停駛。上班一族只能撥開路上的雜物,跨過橫躺在地上的樹幹,然後乘搭地下鐵路上班。在一些僱主眼中,員工披荊斬棘地上班,至少可換來員工一整天的生產力。然而,在另一些僱主眼中,員工留在家中工作,卻可以讓公司得到更多。

第一類僱主,要求員工在剛除下八號烈風訊號後,便馬上硬著頭皮地上班,到底是利是弊?別說十號烈風訊號後,滿地雜物與塌樹的情況,單是在狂風暴雨下,員工狼狽不堪地上班,上班後還要急於把衣服和頭髮吹乾,員工的工作時間已經大打折扣。如果員工要披荊斬棘地跨過一棵棵塌樹,上班後還要把衣服和頭髮吹乾的話,那麼員工的工作時間、精神、體力便統統都比不上日常的上班日。你說,強行要員工在惡劣天氣下上班,又能換來多少生產力?

有些僱主擔心員工的安危,讓他們在家工作,似乎也不減公司生產力。試想想,在現今社會,只要有一台電腦在家,有甚麼工作不能做?員工在路面混亂的情況下,排除萬難,吃力地上班後,在公司還不是對著電腦工作嗎?那麼只要員工在家中對著電腦,還不是可以同樣工作嗎?僱主這樣做,賺得的並不單是員工一整天的生產力,還有省下來車程,甚至員工對僱主的感激之心。員工得知僱主擔心自己的安危,日後工作自會更加賣力。這個得著比起強行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更大。

當然,有些工作並不能在家完成,也沒有一種工作方式是任何情況下都適用的。但當我們都只想著第一類僱主的想法時,也不妨想想第二類僱主的做法。也許另一種工作模式,能帶來更大的得著。

本文由作者【克里斯】創作刊登於HKESE,如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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