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吶喊-筆端力挽狂瀾倒》(書評)

書名:吶喊 作者: 魯迅 出版社:商務印書館 類別:短篇小說結集 推薦程度: 7.5/10

魯迅,眾所周知是白話文小說寫作的先驅,《吶喊》作為如封面所說是「新文學運動的代表作」,其文學價值絕對是不能否認亦不應否認的。但我稍嫌這論証太過空泛,我認為魯迅最引人入勝的地方,就是一針見血地揭穿中國人的陋習,或狠狠地將中國社會當時的樣貌用文字勾勒出來。

魯迅(來源:維基百科)

看畢全著,我認為最符合我口味的有兩篇:《狂人日記》和《藥》。先從《狂人日記》著手,其第一段居然以文言文書寫,並寫主角患有「迫害狂」。試想想,魯迅是新文化運動的領袖,豈會用文言文書寫?這不是非常矛盾嗎?而當時精神病在民智未開下,人們怎會接受到?第一段先給了我一個震撼彈。

其他段我不再拖泥帶水,不如輕輕帶過:主角由抗拒、懼怕吃人,變得想吃人但想被吃的忐忑心態,最後發現可能被殺的便是自己,他才開始醒覺……

而《藥》的「驚嚇」程度不會輸給上述文章。主角兒子患了怪病,會不斷咳嗽。主角為了「醫好」兒子,而向神秘人買了一顆紅饅頭,說要餵給兒子。主角覺得這是神藥,結果呢?兒子依然死了。

魯迅的文章不會無病呻吟,每篇都有其用意。那上述兩篇是在訴說著什麼?《狂人日記》有段是寫村民滿口仁義道德但卻在吃人,揭開中國人偽善的假面具。而《藥》其實就是「人血饅頭」的由來,抨擊人迷信偏方,和以別人不幸獲取利益一樣皆不可取。

正所謂要「鑑古知今」,魯迅筆下描寫了一個社會,我們可以用現今社會與其作比較,看看歷史有沒有重演。在香港,《狂人日記》中人的陋習可用兩字形容;「左膠」,其只顧自己的所謂「標準」,卻做出與現實有衝突的事,非常不切實際。而文章正正給了他們一下清醒耳光,說明做事不應雙重標準。例如有人在網上發言批鬥其他人,總會有些人只顧為事主辯護,不惜與人發生罵戰。也許在他眼中,他做了一件好事,但有沒有想過罵戰會令事件更嚴重,對事主的傷害也會更大,豈不是與他的理想相違背?這與掛著道德的假面具去吃人有何分別?能否這樣嚴人寬己麼?

上述為表面看此文章就能得到的體會,我還聯想到到一個可從文章得到的概念:人性。以吃人比喻犯法,一開始人人也會覺得不應犯法,對其產出羞恥、厭惡之心。但人之初卻性本惡,潘朵拉的盒子一打開便回不去了。人只要開始做出他所厭惡的事,恐懼自然會越來越減少,用心理學角度說,這就是破窗效應,恐懼開始與行為脫鈎。孔子說「小人長戚戚」,這些人絕對不能問心無愧,反而其會害怕被報復,開始進入自怨的輪迴中。最後當其發現自己將被以自己知道還治自己之身時,自己便會開始後悔、醒覺。但有用嗎?會不會太遲呢?

舉個例,網絡欺凌別人總會帶來快感,但被欺凌者變成自己時,其會有什麼感覺?後悔?內疚?這算不算是良心大發現?顯然不是,他只是在展現其卑劣人性中唯一的光輝而已。

最後《藥》就是人性的延伸,當人無恥到一個地步時,便會用人的不幸獲得利益。發國難財便是一個例子。又例如當初肺炎人人缺乏口罩時,總有一些人強行調高價格以賺錢。請問這豈不是一種吃「人血饅頭」的例子?

所以就如「七大罪」般,人的醜惡盤古初開便會出現,正正魯迅的文章就警醒著我們這一點。總結來說,我的風格與魯迅的諷刺風格很相似,也許在我的作文中應該能感覺得到。因此我每次思考到他的隱喻時,心裏總是無比高興。然而,魯迅當時做出了一個假設:人是可挽救的。但現今的人是無藥可救,還是為時未晚;主動敲起人的警鐘還有用嗎?我便不得而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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