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hat The 法-如果包公在民間  可否鐵面辨忠奸?》(書評)

書名: What The 法 作者: 公共電視(文字:法律白話文運動) 出版社: 時報出版 類別: 法律 推薦程度: 7.5/10

 

《包青天》不管在90年代還是現在、不管中國還是亞洲地區,依然是膾炙人口的電視劇,因為包拯可說為公義之化身,面對任何刑案,皆能清廉正直,剛正不阿,不畏權勢地裁決,實在非常罕見。惟是否每一個裁決也是非常乾脆地定案呢?原來包公親姪包勉當官貪贜枉法,事情敗露後,親情令包青天公私兩難,但最後包公流下男子淚地決定大義滅親。如果我們是包拯,會否因為包勉是自己的姪子而饒他一命呢?假如我們能成為法官,去審理各種具爭議性的案件時,又能否中立理性地作出裁決呢?

這本書匯集了台灣十個具有爭議性的案例改編,讓我們在得知案情後能以自己的角度作出判決,並和真實案例中法官的判決作比較。它附上了法條和當地律師對法條和法律概念的解釋,讓我們知道為何法官能作出這樣的決定,並看看自己的理據是否充分和符合法律(台灣當地)。這一種具有互動性的法律書籍可謂實在罕見。

在此,讓我成為法庭書記,向各位法官敍述幾個個案,並交由各位法官作出判決,之後再看看下一段的真實判決。第一宗案件發生在新北市的一所汽車旅館,餐廳王店長與A女在喝酒後發生了性行爲,A女當時有些動作,王店長認為「女生說不要就是要」,這樣欲拒還迎的舉動應該是床笫情趣之一才繼續性行為;但是案件中的A女認為喝醉的她,撐著昏昏沉沉的的身體,到汽車旅館休息就是真的休息,沒想到竟然被王店長趁機性侵,而她當中有過掙扎卻被忽視,所以A女控告其性侵。

毫無疑問,店長被判處有罪和有期徒刑(監禁),因為A女當時並不清醒,沒有判斷和拒絕能力。但其實我的重點並不在這個案例上,而是背後法庭如何從他們的證供和證據中判斷有罪與否。正所謂「清官難審家庭事」,法庭不是上帝,它無法知道整件事的來龍去脈,因為正常這些只有兩個人進行,沒有人能作第三者作證。而在大家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情況下,證據可謂非常重要。但檢警能調查到多少證據,這些證據又能否將其治罪?在被告被誣告和原告得到伸張的兩難下,法官其實是非常難有所公論。 

第二宗案件發生在高雄市,一名大一學生阿含為了剪輯影片,在老闆的推銷下購買了一部近台幣八萬元的頂級筆電,超過原本預算近「兩倍」!沒想到阿含媽媽得知這個消息後,竟然氣沖沖跑去老闆店裡,要求他「全額退費」,甚至還告上法庭要求取消買賣。

我其實算有稍稍玩過電腦,尤其是這些電腦產品,只要過了售後一星期,基本上不能退貨,尤其使用者已使用了一段長時間。但是出乎意料地,法院居然判阿含與老闆的買賣契約無效,老闆應該全額退費、阿含也應將電腦歸還。當中原因更是匪夷所思:18歲的阿含並未成年,法律上購買東西需要獲得父母的同意。作為香港人的我感到非常黑人問號,大部分地區的成年年齡為18歲,何解會有這種鬧劇出現?原來根據民法,台灣的成年年齡為20歲,因此18歲的阿含並非成年人,那麼法官也只是依法辦事而已。這說明了要得到公平判決,第一重要的是要完善舊有法律缺陷,這樣才不會本末倒置。幸好台灣在2020年修法將成年年齡訂回18歲,可以說2023年後小含這種案件便可以說再見了。(修正案於2023年生效)

第三宗可謂是我看到最為興奮和深刻,故事是這樣的:國中二年級的小明,因為媽媽出車禍來不及參加期末考,事後才回學校補考。但學校規定,補考成績卻要打7折計算!小明認為這樣的規定嚴重影響他的權益,卻發現學生不能夠對學校提起行政訴訟。憲法賦予人民提告的權利,為什麼學生卻不能告學校呢?面對這樣的情況,小明決定向台灣大法官聲請解釋(類似香港司法覆核或釋法)。

書中該校校長講過:「學生的責任不就是好好接受教育嗎?如果可以告學校,老師以後怎麼教學生呢?」中學生以下犯上又成何體統呢?但是大法官卻說:「可以喔!」這是因為學生就和普通人一樣擁有訴訟權,如果學校校規違法、老師犯錯、侵害學生權利時學生不能和為爭取權利或者提起訴訟,這是立不住腳的。原來在此之前大法官已經就關於學生告學校解釋了兩次,這次可算是完完全全成為訴訟權上完整的「人」,法律是會就時代而進步的。

角色扮演就在這裏結束,我們不難發現原來一個裁決,所需要的程序、所擁有的理據、其背後的考量乃是種種重要因素。其實台灣一直也有輿論認為他們的司法系統有種種弊狀,他們會用「恐龍法官」來表示對法官的極度不滿,有些甚至認為法官的判決根本沒有按照人民的意願,法律執業者就像站在他們的對立面一樣。但是又有幾多「民間包青天」能夠秉持著法律中立、理性的精神,不加入任何個人意見或者情緒進行最符合社會利益和公義的判斷呢?就如有一單案件是有一個所謂「證人」舉行記者會言之鑿鑿控訴一名藝人是嫌疑犯,其後各大媒體使用極度聳動的標題去誣衊藝人殺人,即使法庭還她清白,她的名譽也毀了。這些人又是否有遵從「無罪假定原則」對該名藝人帶來最大的尊重呢?

古語有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有時做人要設身處地代入他人的角度去想,才會明白對方的感受和苦衷。這一本書能夠令自己的價值觀、已有的法律和法官的角度進行互相的交流、激烈的碰撞可說是非常可貴,當中的法律觀念其實不止台灣能夠用到,就說是不同法系的香港,我相信也可以擁有一些參考價值。法律怎樣變,也不及普及法律能夠更容易邁向法治。法律是一塊明鏡,照出人世間的善惡是非,看待什麼是公平與正義。但始終每個人照鏡,出現的影像也不會相同,因此好好包容、了解別人的影像,也許就是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踏腳石。 法律誰說了算?法律究竟是保障好人還是壞人? 六字記之曰:「公道自在人心」。 

延伸:影片播放清單(上文案例在第2,5,6,7話)

https://m.youtube.com/playlist?list=PLCgIUUzhBJQfyMxh2kvwWOUsBQhYozPX4

註:今天小弟生日,祝我生日快樂(* ̄з ̄)

本文由作者【小火龍書櫃】創作刊登於HKESE,如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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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火龍書櫃   香港品種小火龍 呢個係關於一隻小火龍得閒睇完書後將學到嘅嘢記錄落嚟嘅地方😀🦎 喜愛書類:哲學、社會科學、政治、心理學、法律 -------------------------- 學業繁忙,隨緣低質低產中🦎 (歡迎合作邀約👇) 絕望之於虛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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