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事件:五歲女童「臨臨」遭父母虐待致死 - 我的所思所想

舉頭仰望,細心反思身邊的人和事。

每當回想起一宗五歲女童臨臨被懷疑遭受父母虐待致死的慘聞時,我不禁哭了起來。事實上,這宗慘聞反映出現今香港的虐兒情況越來越嚴重,實在令港人不容忽視。根據社會福利署最新的數據,2017年新情報的虐兒個案差不多有950宗,而且身體虐待在個案種類佔最多甚至有差不多6成的施虐者是受害的父母。

教育局亦決定由2018年至2019年學年度起增加公營小學的資源,致力改善特殊學校的校內社工編制,並且期望能在每間小學實行「一校一社工」的服務。至於在幼稚園方面,勞工和福利局就會推行社工服務先導計劃。

香港虐兒問題主因是什麼?

我曾經低頭反思過現今香港的兒童保護政策缺失是虐兒問題的主要原因嗎?香港在1991年已立例禁止兒童中心或學校體罰學生,亦把體罰列作刑事罪行以及學校教師嚴禁遵行事項,但是家長對子女施行體罰到目前為止並沒有被香港法例規管。因此,「不打不成器」、「玉不琢,不成器」、「棒下出孝子」這些中國傳統的說法令家長仍然採用「藤條炆豬肉」的方式教導孩子們,以致虐兒問題日趨嚴重。

由於目前《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刑法》大部分是引導性條款,虐兒刑罰不能夠對公眾引起阻嚇作用;香港亦沒有《兒童法》去針對保護兒童,政府沒有規定有關個案須要在24小時內強制性地呈報,以便跟進和提供支援,甚至一直歸究於需要時間去檢討法例。

即使目前「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2015年修訂版)」的第7章清楚列明了處理虐兒個案之初步評估及轉介程序,但是在遇到不是明顯或嚴重的虐兒個案,有很多專業人士往往在是否需要通報的事情上感到極大的困擾。例如,立法會兒童權利小組委員會主席張超雄列舉過往其中的一個例子,有一位老師可能察覺到學童最近有身體損傷或其行為表現怪異和畏縮,便會去查看,並會安排家庭探訪和做一份初步評估;或者可以將這宗個案通報至學校的駐校社工、然後通報至社會福利署和警方。

該名老師亦可以將被懷疑有身體損傷的學童送往醫院驗傷。但是,若該學童受虐的情況或受傷的程度不是很明顯或嚴重,學校便會猶豫不決是否應該將該學童送去醫院驗傷,因為將子女送到學校接受教育的家長極大可能會質疑學校為何不需要先得到他們的授權,所以學校往往都不想與家長形成一個對立的局面。於是,學校與社署的溝通就由轉介變成為諮詢。換句話說,學校最初想社署跟進個案,最令人失望的是學校最後都被社署通知需要自行跟進有關個案,我認為這個做法真是令人無所適從。

現任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雷張慎佳也表示,香港有關虐兒的制度、守則與程序指引落後和範圍狹窄,往往嚴重、屢次受虐及有明顯傷害的個案被公眾重視,但正處於潛藏危機下的受虐兒童的案件卻被忽略了。因此,我個人認為現今香港仍缺少了一個有足夠資源分配的強制通報虐兒事件的機制和主動識別高危家庭的方法。我極力建議香港可透過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成立一個專責機構,從兒童權力的角度安排一連串的整體策略和計劃去防止虐兒問題。

接著,關於學校、社工和政府相關部門保護兒童的力度是否不足的問題立即在我的腦海中浮現出來。由於本港目前沒有適當配置處理虐兒的服務資源和督導的小學輔導服務社工擔任的工作,很多社工表示轉介個案至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跟進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人力資源和規模較小的幼稚園沒有駐校社工及督導資源,亦沒有通報學生輟學和離校個案機制;小學也沒有一校一社工的服務。而且沒有接受有關防止兒童受虐培訓的幼稚園和小學教師都缺乏了處理人際關係和家庭問題的專業知識與技巧,他們很難單獨處理識別虐兒的個案和作出書面舉報,因此不能有效地及早識別和救助受虐的兒童。

再加上政府目前沒有強制通報機制,教師、社工、醫生等專業人士和公眾人士都不能將發現有可疑的虐兒個案強制通報到警方或政府相關的部門。另外,對於很多複雜的家庭虐兒問題來說,保護兒童安全和支援,甚至去代替家長承擔兒童的照顧與培育需要的住宿照顧服務是十分重要。但是,目前不足的住宿照顧服務和欠缺培育兒童的資源令一些因家庭問題而長期沒有父母照顧的兒童受到傷害。再加上本港住宿服務的標準嚴重落後。例如,三歲以下的住宿院舍的人手服務比例在日間是一比八,與一般幼兒中心相同,其人手服務比例在晚間更低至一比十二。其服務的幼兒還有高比例為有特殊需要、身體衰弱及有其他問題,其人手服務比例之劣實在令人擔憂。可想而知,香港目前完全沒有一個專門保護兒童的重要機制,因此與虐兒問題有關的持份者,包括教育界、社會福利署、非政府社會機構和警察,所提供的協助只不過是有限度。有時由於資源人手問題,各持份者亦會出現互相推搪的情況。例如,在一宗發生於2004年天水圍父親斬死孖女與妻子的港聞慘案,當中涉及處理該案的警員被死因庭法官質疑他們把責任推卸給社工(明報,2004年)。

如何有效解決虐兒問題?

由此可見,我個人認為家庭教育比「一校一社工」對解決本港目前的虐兒問題是更重要。根據2000年11月13日舉行的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會議的記綠,推行「一校一社工」政策不但能確保每一間學校都有一名全職社工,讓社工與學校人員有較緊密的合作,而且令學校、學生和家長更容易使用支援服務(CB(2)1011/00-01(01)號文件)。但是,「一校一社工」不能夠應付全部學生的虐兒問題。事實上,個案輔導只是駐校社工要負責全部工作的其中一項。他們不但要負責統籌校內活動、會議和講座,他們還需要輔導有問題的學生,甚至要時常處理學生們的家庭問題,因為大部分學生的問題始終與家庭問題都不可分割的。因此,校內的社工應接不暇,最終只能夠作出選擇性去處理有關的個案,到頭來往往受害的是學生。

另外,在2017年1月至9月的呈報個案之中,社會福利署發現六成虐兒者是父母。而香港社工督導梁建雄也認為即使在小學增加社工解決到的虐兒問題亦不能反映現今香港存在的社會問題,他指出政府應該加強投放多些資源在家庭教育這個方面(信報,2018年1月19日)。根據香港明愛家庭服務小學學生輔導服務於2017年2月至5月期間,進行「明白愛-愛與家庭和學童成長的關係」的調查,結果顯示家長在接受家長教育及掌握教養之道後,與子女的關係不但有改善,而且他們的子女在行為、情緒和社交方面上都有進步。這個調查的結果表明了父母的愛和支持與兒童成長質素的確有緊密的關係。

正所謂「不治已病治未病」,我認為政府更需要針對兒童缺乏照顧和家長缺乏支援這兩方面著手,比增加處理已發生了虐兒問題的社工更加難能可貴。政府應該製作多些有關教導家長適當管教子女的方法及提升效能感的宣傳影片、教育短劇或網劇,從而教導家長適當與子女溝通的方式,提升他們對子女的寬恕和包容態度,並引導他們遇到有關家庭問題時應立即積極尋求外界的協助,這樣更有助防止父母虐兒的問題。而且,社署應該開辦多些家長工作坊或講座, 從而安排社工及輔導人員以小組或個別輔導的方式去協助有需要的家長。

本文由作者【Tony Tang】創作刊登於HKESE,如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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