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观察日记:走失学生要道歉,天方夜谭!
昨天,一名原本乘搭校车的小一学生,于放学时误闯自行放学队,最后在区内迷路。庆幸最终在距离学校七分钟路程找回学生,孩子受惊大哭,没有受伤。
一般小学的放学方法
保障学生安全是首要任务。一般而言,只有高年级学生可以选择自行放学,低年级学生只能选择由家长接送、乘坐校车或走「哥哥姐姐队」。部分守卫森严的学生会有接送证制度,照顾者必须展示接送证才能带走学生。也有
即使是自行回家的学生,也要跟随学校编排的放学队伍,在老师监察下过马路,再在指定地点解散。而放学队也会按师生比例安排同工看管,以免在途中发生意外(或因秩序欠佳而影响途人)。
学校必须确保学生循通告上已签署的方法离校。如果要改变回家方法,家长必须亲笔撰写家长信通知学校,或者在特殊情况下亲自来校接送。
有学童走失,其实不时会发生,有时不一定是学校之过。每年都总有高年级学生有意瞒骗,例如告诉校车当值老师今天要自行回家,其实是想和朋友去玩,最后家长打电话来说没有准时回家,才揭发事件。虽然如此,学校一直再三提醒相关同事不要轻信学生的说话,如有怀疑,应立即致电家长求证。
每一环都出错,才能走失一个学童
不要忘记,走失的学童只是小一生。案发之9月13日当日,他只上了七天课,而且刚过于中秋连假。因此,他忘了自己怎样放学,忘了自己在哪个校巴站校车绝对可理解。
在这件事中,该名小一生属「第二轮放学」队伍(涉事学校属于大校,学生人数多,因此会分两轮放学),校方指怀疑学生在班主任不为意之下夹杂在第一轮放学队伍中。
首先,班主任应该将放学安排贴在课室门口。在宣布放学时,老师本人应站在课室门口,请学生排队,然后照着安排点一次名,才放走学生。点名期间,老师可要求其余学生伏在桌子上。
接着,学生混杂在自行放学队,并跟随放学队走到两分钟以外的解散地点自行离开。
学校应安排自行放学队的不同部分都有教师照顾,而且在解散地点要有行政人员看管,直至所有学生离去。以我之前任教的学校为例,每个自行放学的学生,最少会经过三个老师。如果是「哥哥姐姐队」,则会要求兄弟姊妹牵手。显然整个放学队中,没有人察觉这个小不点有问题。
其后,家长指摘校方拒绝报警,学校则指已通知警民关系组警长。
每间学校都有负责的警民关系组警长,例如有学生顽劣不堪时,会由警长出面警诫。然而,是次个案乃需要及时找回学生,并非可以慢慢由警长「开file」处理,学校是否误解了报警的意思?
走失学童和家长很「特别」,所以… …?
不过,令这件事搬上新闻的,不只是走失这件事,更是校方的回应。以下是该校副校长的回应(经翻译成书面语,广东话原文按此)
走失学童的一家都与一般学童有别,「上过(这个学生的课,)或教过(这个学生)的同事,大家都清楚家长自己本身是比较特别一些,哥哥和弟弟【指走失学童本人】都是比较特别一些的,不是我们正常可以想像得到」,又指走失的弟弟「他的反应不是太快、不怎么醒目」。
天啊!在这件事中,由头到尾,完完全全是学校的责任。全因由班主任,以致带放学队的一众老师疏忽大意,才造成今次事件(幸好不是意外)。家长指学校一句道歉都没有,公众在新闻报导中也未见学校承认得老师或程序上出错,更指出程序行之有效,不检查学生的放学牌是惯常做法。
学校更明显想将责任推诿至学生与家长身上。第一,不论该家庭是否有特殊需要,这都是别人的私隐,学校无权也不应用明示暗示的方式向大众公开。副校长想引导公众觉得是孩子自己走错,是家长反应过大(甚至连不关事的哥哥也被牵连),而非学校有问题。第二,假设学生如校方所言,真的有特殊需要,学校不是更应加紧留意这名学生吗?老实说,虽然学校应该一视同仁,但特殊需要学生出事了,学校更加责无旁贷。就像冤枉严重弱智人士杀人,比冤枉普通人更可恨。
不过,香港这个地方早已是面皮厚者为王。每天有更多更多例子说明只要不道歉就没有错。副校长不妨再强硬一些,警告家长再追究下去就是侮辱公职人员,煽动仇恨,破坏社会安宁,颠覆… …
按:由副校长而非校长回应传媒查询是香港学校惯例,原因不明。
本文为文学作品,部分内容为虚构想像,无意煽动颠覆任何政权。不应视为任何法律案件的证据或证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