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梁启超开明专制的好处
梁启超于一九零六年,认为清政府应实行开明专制,[1]要求君主思想开明,治国时考虑国民利益而非自身利益。因为他游历美洲后,发现共和民主政体需要高教育、民主质素的国民支持,但中国国民知识水平不足,而且当时社会的施政机关未整备,故难以即时实行民主政体。因此,他提出开明专制之目的是为了培育国民的民主质素,建立民主国家的制度基础,同时保持社会稳定,才可过渡至民主政体。本文将分析推行开明专制之两大好处,包括教育和社会两方面。
一、国民教育
首先,当时的国民素质未能即时实行民主政体。当时世界最有代表性的两种民主政体,都是属于议会政治。这两种民主政体要求国民和政党具有一定的教育水平、独立思考的能力,才能有效地运作。[2]梁启超视英国的立宪政体为典范,「立宪政体」即是以法治国的政体。[3]他认为最适合中国的政治体制是君主立宪。然而,中国当时属于「智幼稚之国宜用开明专制」之时期,[4]缺乏以民智作为民主政体的基础。国民长期生活在帝制下,缺乏了西方的民主意识,中国的民主素质较低,无法参与议会政治。另外,当时国民较为愚昧,容易受政客摆布,沦为野心家的工具,出现「众愚政治」。[5]因此,梁启超深明中国不具备立即实行君主立宪的条件,[6]认为必须先以开明专制作政体上的过渡,以加速改善社会教育水平,使人民普遍具备议政与参政的能力。
接著,开明专制的其中一个著眼点是「重视开民之智」,[7]民智是民主的基石,需要长期的培育。梁启超指出开民智的「民」指是士绅阶级和学堂内的学生,前者为开绅智,后者为开民智。[8] 开民智的思想,是为了培养菁英人才,以改变国家之命运。当中的「智」可分为两种知识份子,[9]一为「艺才」,指他们拥有某些技艺,如开矿、造路等科学的技能,帮助中国实现现代化。第二种的知识份子称为「政才」,他们拥有政治学的知识,能够策划治国之方针,而使民富国强。因此,梁启超提出的「智」已不单单是学习八股文之传统。民智是当时中国走向民主政体的重要元素,启迪民智普遍受到各方支持,包括改革派和革命派。例如,孙中山于一九零五提出「三段式革命」,当中的「训政阶段」强调以党治国,对国民实行民主训练,这与梁启超的「开民智」不论在理念上与时间上都有相同之处。[10]
再者,梁启超认为国民应养成「转私为公」的德性。以前中国社会普遍存在杨朱所提出「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思想,[11]中国人普遍缺乏参与政治的意识。梁启超认为必须要提升人民的民主素质。梁启超提出「倡民权」、「衍哲理」、「明朝局」、「厉国耻」,强调「新民」在社会的力量,以及中国需要建立民权思想。[12]故此,梁启超提出透过教育可以加强他们的公民意识,把自己的权利化成国家的权利,将「自利」转化为「公利」,关心社会、政治。国民要对国家有责任感,继而主动地行使民权以达至强国。[13]事实上,设立议院制度的原则也是国民「转私为公」,[14]讲求国民参与及议论政治。梁启超提出的国民德性恰恰与议会制度的民主思想具有相似之处,所以培育国民之德,恰恰能够有助建立起国家的议会制度。在开明专制的过渡中,推行教育以改善中国内部民智未开的问题,有助国民更有效地参与政治,最后才可实行君主立宪。
二、社会稳定
首先,梁启超认为「社会之进步恒在平和时代也」,[15]唯有在稳定的社会,国家才能有效发展。梁启超希望以君王的力量来改变政治体制,以开明专制作为建立君主立宪的基础。首先,梁启超认为中国几千年来都是帝制王朝,如果要立即实行共和宪制,必然导致革命发生。然而,革命的结果未必得共和,反而可能招致得继续政体专制。[16]梁启超质疑在革命之后,革命者未必有能力即时重建国家、建设民主共和政体。[17]当时晚清政权已经风雨飘摇,受尽内忧外患,亦面对列强瓜分。事实上,革命将满清推翻而又没有足够强大的政权出现,就是辛亥革命并不彻底,才会出现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民国军阀等问题,让社会更纷乱,出现历史倒退。在动荡社会下,加强建立社会建设、培育国民民主素质都绝不可能,更何况是政制改革。
其次,开明专政是较好的过渡方法。中国政体没有自治的经验,实行共和立宪可能引致风险。梁启超发现美洲的共和制度并不适合中国,其共和制度与联邦体系有密切关系,加上当地国民教育水平较高与经济发达,可是中国社会都没有以上要素,故难以实行。而且,中国尚未能行君主立宪的理由,一是上文提及的人民水平不足,二是施政机关不整备。例如,当时中国没有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机关,议会的制度并不完善,中国传统的官府制度过渡至西方民主政体的制度需时,不宜过于急速而使官员乃至人民无法适应。而清廷于一九零五年发布「预备仿行宪政」的诏令,当中包括推广新式教育、颁布地方自治等。虽然清政府从未真正实行开明专制,但也逐步推出了较开明的政策。环观当下情况,梁启超的开明专制合乎当时中国国情,以保持社会稳定的方法实行,重点于渐进式教育和改革。只可惜是最后清朝设立皇室内阁,失去民心,招致灭亡,否则开明专政可算是一条不错的出路。
[1] 梁启超指出「凡专制者,以所专制之主体的利益为标准,谓之野蛮专制;以所专制之客体利益为标准,谓之开明专制。」梁启超:《(开明专制论)饮冰室合集· 文集之十七》(北京: 中华书局,1989),页91。
[2] 王家会:〈论梁启超君主立宪思想及其两重性〉,载《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第 11 期(2007 年),页143。
[3]高力克: 〈宪政与民主:梁启超的政体与国体理论〉,载《二十一世纪双月刊》第142期(2014年),页45。
[4] 同注1。
[5] 梁启超: 《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页50-53。
[6] 李国忠:〈从开明专制、 训政到新式独裁 ———兼论近现代中国对宪政民主路径的采择〉,载《社会科学战线》第 4 期(2004 年),页224。
[7] 周福振: 〈改良派与革命派关于开明专制与自由的争论 ———以《新民丛报》与《民报》的争论为考察物件〉,载《太原大学学报》第1 期(2015年),页4。
[8] 孙承希:《戊戌变法时期之时务报》(台湾:国立师范大学硕士论文,1998年),页 51。
[9] 梁启超的人才观分成艺才与政才。张灏著,崔志海、葛夫平译:《梁启超与中国思想的过渡(1890~1907)》,(江苏: 江苏人民出版社,1993年),页66-68。
[10] 同注6,页222。
[11] 梁启超:〈十种德性相反相成义〉,《饮冰室文集点校(第二集)》(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页695。
[12]梁启超,〈新民说〉,《梁启超全集(第三卷)》,页 657。
[13] 同注7。
[14] 桂宏诚:《中华民国立宪理论与 1947 年的宪政选择》(台北: 秀威资讯,2008年),页83-84。
[15] 同注1。
[16] 原文:「今日中国,故号称专制君主国也,于此而欲易以共和立宪制,则必先以革命。然革命绝非能得共和,而反以得专制。」梁启超,〈开明专制论〉,《梁启超全集(第五卷)》,页 1470。
[17] 同注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