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权是表面,不知价才导致授权
公司的出现源自生产要素的租用或雇用等合约安排。这是局部的使用权利转让,但产权的本身仍在业主或员工的手上。把使用权局部卖出是以授权的方式,透过合约的安排,来换取租金或薪水。这种局部授权的合约可以有多种安排,为了简化我们主要是从件工与时工这两种合约作分析。
但关键问题是如果凡事知价,等于价格的讯息与议定没有费用——甚至乎所谓的「经理人」的每项「监管」贡献皆有价——全部透过件工合约就行了,「经理人」不是真正的经理人,「监管」不是真正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