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斷權是表面,不知價才導致授權
公司的出現源自生產要素的租用或僱用等合約安排。這是局部的使用權利轉讓,但產權的本身仍在業主或員工的手上。把使用權局部賣出是以授權的方式,透過合約的安排,來換取租金或薪水。這種局部授權的合約可以有多種安排,為了簡化我們主要是從件工與時工這兩種合約作分析。
但關鍵問題是如果凡事知價,等於價格的訊息與議定沒有費用——甚至乎所謂的「經理人」的每項「監管」貢獻皆有價——全部透過件工合約就行了,「經理人」不是真正的經理人,「監管」不是真正的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