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遇上凡事知价时
科斯的重点,是公司的出现源自于市场不知价。阿、德二氏的重点,是多人机构(公司也)的出现是因为合作生产有卸责行为,需要监管。
张认为科斯对,因为如果凡事知价,等于价格的讯息与议定没有费用,即使是公司(多人机构也),从产品的微小部分,到监察员的微小服务也知价——是说有形之手也由市价的无形之手指导——斯密的分工合作可以全部透过件工来处理。这不是说所有交易费用是零。
引申到阿、德二氏的主题,张的看法是不知价会导致偷懒或卸责,不是偷懒导致不知出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