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覓價說
土地覓價說
究竟土地有沒有甚麼特色,使到該種資產的市場是覓價呢?換句話說,土地有沒有任何持色,使到地主面對的市場需求曲線是向右下斜的呢?
其一,傳統分析認為一種資產是否受價與否,要視乎這個資產是否有眾多顧客與眾多供應者。然而,這所謂的傳統分析是錯了。受價的主要成因,不是因為一個供應者只佔市場微不足道的一部份。另一方面,即使一個供應者只佔市場微不足道的一部份,還可能因為沒有潛在的競爭者而覓價。基於土地的供應是固定不變,既不可增,也不會減少,我們作出以下的推論:土地就算有很多潛在的競爭者在旁虎視眈眈,再就算有極之龐大的資金,最終也因為無「地」可產而不能進入市場。因而土地的出售者是壟斷者,覓價也。
其二,是人若要聚居成社會,不單要有不同的人的分工合作,還要講求不同的地理位置的分工合作與互相配合。當工作、休閒等各方面的地理位置不能互相配合,就是無限多的土地供應也不能滿足因聚居而引起的土地需求。這含意著,一個獨立的社會的內裡,各個不同的分工合作的地理位置若果要互相配合,需要靠得近,令得交通的交易費用大減。舉一個例:某個辦工室或工廠,雖然其極遠處有足以供應整個地球作樓房的土地,但是交通時間的花費之高,促使本是讓人休閒的樓房不再讓人休閒。從這個例子看,以該辦工室或工廠而論,看得到、數得到的樓房供應只有近處之土地。
然而,對於因以上兩種特色而使到土地的供應是壟斷覓價者,土地用途的改變,一方面,否定了無「地」可產;另一方面,也否定了地理位置的互不配合的可能性,因為若果一個獨立社會缺少了在地理位置上的某功能,就可透過土地用途的改變來補咎。
若果土地的供應永遠是受價,則地產商或政府不能有半點的空間。但是,世界上的確有土地覓價的存在。從細節或微小的變化看,任何產品或銷售者都有其獨特之處,與眾不同。土地可產出同是住宅的別墅與高層大廈。從大變化看,任何生產因素可以生產各不相同的產品。土地有城市與鄉村之別,而城市生工商業,鄉村生農業。此一自古皆然。
一方面,與鄉村相比,城市其人口集中。多個需求者與供應者皆集中於一市之內,大家各自見價購入或見價沽出,使個別的買與賣不足影响市價。面對一個供應者因而是一條市場需求平線。是從供需的角度,把工商業與農業分開;把城市與農村分開。
筆鋒分析到此,另一個角度看:若果生產完全同一樣的產品,但是產品皆是覓價者市場,再若果產品有訊息費用,又若果土地資源有空置,人口集中的城市會優勝人口分散的鄉村嗎?
直接成本是可以按量支付的成本。人口分散的鄉村,土地資源的空置增加,灰色地帶擴大,直接成本算不出,邊際成本因而畫不出,覓價者無從以邊際成本的指示定價。是從供應的角度,把工商業與農業分開;把城市與農村分開。
是故,人口集中的城市生工商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