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觅价说
土地觅价说
究竟土地有没有甚么特色,使到该种资产的市场是觅价呢?换句话说,土地有没有任何持色,使到地主面对的市场需求曲线是向右下斜的呢?
其一,传统分析认为一种资产是否受价与否,要视乎这个资产是否有众多顾客与众多供应者。然而,这所谓的传统分析是错了。受价的主要成因,不是因为一个供应者只占市场微不足道的一部份。另一方面,即使一个供应者只占市场微不足道的一部份,还可能因为没有潜在的竞争者而觅价。基于土地的供应是固定不变,既不可增,也不会减少,我们作出以下的推论:土地就算有很多潜在的竞争者在旁虎视眈眈,再就算有极之庞大的资金,最终也因为无「地」可产而不能进入市场。因而土地的出售者是垄断者,觅价也。
其二,是人若要聚居成社会,不单要有不同的人的分工合作,还要讲求不同的地理位置的分工合作与互相配合。当工作、休闲等各方面的地理位置不能互相配合,就是无限多的土地供应也不能满足因聚居而引起的土地需求。这含意著,一个独立的社会的内里,各个不同的分工合作的地理位置若果要互相配合,需要靠得近,令得交通的交易费用大减。举一个例:某个办工室或工厂,虽然其极远处有足以供应整个地球作楼房的土地,但是交通时间的花费之高,促使本是让人休闲的楼房不再让人休闲。从这个例子看,以该办工室或工厂而论,看得到、数得到的楼房供应只有近处之土地。
然而,对于因以上两种特色而使到土地的供应是垄断觅价者,土地用途的改变,一方面,否定了无「地」可产;另一方面,也否定了地理位置的互不配合的可能性,因为若果一个独立社会缺少了在地理位置上的某功能,就可透过土地用途的改变来补咎。
若果土地的供应永远是受价,则地产商或政府不能有半点的空间。但是,世界上的确有土地觅价的存在。从细节或微小的变化看,任何产品或销售者都有其独特之处,与众不同。土地可产出同是住宅的别墅与高层大厦。从大变化看,任何生产因素可以生产各不相同的产品。土地有城市与乡村之别,而城市生工商业,乡村生农业。此一自古皆然。
一方面,与乡村相比,城市其人口集中。多个需求者与供应者皆集中于一市之内,大家各自见价购入或见价沽出,使个别的买与卖不足影响市价。面对一个供应者因而是一条市场需求平线。是从供需的角度,把工商业与农业分开;把城市与农村分开。
笔锋分析到此,另一个角度看:若果生产完全同一样的产品,但是产品皆是觅价者市场,再若果产品有讯息费用,又若果土地资源有空置,人口集中的城市会优胜人口分散的乡村吗?
直接成本是可以按量支付的成本。人口分散的乡村,土地资源的空置增加,灰色地带扩大,直接成本算不出,边际成本因而画不出,觅价者无从以边际成本的指示定价。是从供应的角度,把工商业与农业分开;把城市与农村分开。
是故,人口集中的城市生工商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