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認為交易費用是因,偷懶是果,而阿德二氏卻認為因果是顛倒。以上雙方的不同是由於張把交易費用定義為人與人之間互動的費用,而阿德二氏卻把它界定為組織費用。

作品集

 

 

 

這個定義上的根本差異,直接導致了他們對公司起源的因果解釋完全相反。

 

張五常的因果鏈:交易費用(因) → 卸責(果)

 

邏輯起點:因為在現實世界中,測量(Metering) 每個生產要素的貢獻(即「知價」)存在極高的訊息費用(交易費用的一種)。

 

導致結果:正因為精確衡量每個人的邊際貢獻太困難、成本太高,所以才會產生「卸責」的空間和動機。如果衡量貢獻的費用為零(凡事知價),那麼無論在市場還是公司內,都可以通過「件工」等合約直接按貢獻付酬,卸責行為將無利可圖。

 

結論:卸責是「交易費用(特別是訊息費用)不為零」的一個結果和表現。公司的出現,是為了在「不知價」的大背景下,選擇一種能整體上降低這種互動費用的合約形式。

 

阿德二氏的因果鏈:卸責(因) → 監督費用/組織費用(果)

 

邏輯起點:團隊生產本身固有的技術特性(產出是共同努力的結果,難以區分個人貢獻)導致了卸責的必然性。

 

導致結果:為了解決卸責問題,就必須產生監督費用(他們意義上的主要交易費用),從而需要監管者和特定的組織形式(即企業)。

 

結論:企業的存在就是為了應對卸責問題,而由此產生的監督成本是企業存在的核心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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