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叢談1.7一聖多瑪斯.阿奎那
聖多瑪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約1225-1274年)是中世紀最偉大的神學家和哲學家之一,其思想深刻影響了後世的政治與法律理論。
阿奎那生於義大利貴族家庭,5歲入讀著名修道院,後求學於那不勒斯大學並加入道明會。為追求學問,他曾被家人軟禁,最終得償所願。
他先後師從哲學家大阿爾伯特(Albertus) 並在巴黎大學任教。其思想深受亞里斯多德影響,致力於用理性與哲學論證基督教神學,一生著作等身,最知名的包括《神學大全》與《反異教大全》。1274年,他在前往宗教會議途中病逝。
哲學及政治思想
人是政治與社會的動物:承襲亞里斯多德,他認為人天性需要群居,國家源於人的自然本性,是必要且合理的。
國家目的與君權神授:國家旨在謀求公共福利,促進公民過有德行的生活。他主張君權神授,認為統治者的權力來自上帝。
教權高於王權:國家目標是世俗幸福,教會目標是天國永福(Eternal Blessedness)。因此,教會的權威在精神上高於世俗政權,世俗政權需服從教會指引。
法的分類與自然法
他將法律分為四層:
1. 永恆法(Eternal Law):上帝治理宇宙及萬物的最高理性,作用是管理宇宙及一切受造物。
2. 自然法(Natural Law):這是永恆法在人類理性中的體現,是道德善惡的普遍準則,非理性的生物也分享到自然法的一部分。
3. 人法(Human Law):自然法衍生人類理性,從而製訂人法。人類理性從自然法的普遍和自顯的基本規範,再於不同範疇和處境(由國家)制定具體法律,但必須符合自然法。
4. 神法(Divine Law):由聖經啟示,引導人走向超自然目的(Supernatural End)。如果人有意願去追求天國永福,就需要得到神法的引導。因為人未能夠判斷所有事,尤其是約制心中的動念,神法卻可以達到這目標。
深遠影響與評價
- 神學與哲學:他創立的多瑪斯主義成為天主教官方哲學。1879年,教宗敕令將其體系定為天主教教育唯一正確的哲學。
- 政治與法律:他的自然法理論影響深遠,為近代人權觀念提供了思想資源。他關於法律定義、正義等論述,是西方政治法律傳統的重要基石。
- 歷史評價:阿奎那被天主教會封為“天使博士”,譽為“神學界之王”。其學說成功調和了信仰與理性、教會與國家,確立了其西方思想史上不可撼動的巨匠地位。
總而言之,聖多瑪斯·阿奎那不僅是中世紀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學說更跨越時代,持續影響著後世對政治、法律與倫理的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