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導索償財仔可用小額錢債篇】
近期有行家問到,新法追債的選擇,他們睇到網上說財務公司可選擇小額錢債申索,其他除了委託債務管理公司外,我們還有什麼追討債務的選項呢:正所謂「欠債還錢,天公地道」!有借無還令人無法接受,追數必然是每間財務公司都會做的動作。據警方說法借錢不還並不是罪行,所以報警都無作用;又有些說法告債務人犯欺詐罪,又証明借錢先後次序都未必間間財務公司願意提供!普遍選擇收數公司為多,但在額外牌照新條例中委託的債權人要同時捆綁收數公司的合法途徑追數,若出現意外和違法事件,追數公司及其財務公司都要受牌照條例處罰,所以要小心處理合法法律途徑追討欠款,集中針對網上誤導一事,小弟望可解答大家疑問,今天網上翻查資料,發現【錢英O】有誤導成份的,說財務公司可用(民事追討)現時金額HK$75,000 或以下主要是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對方追討,雙方是不用聘請律師,沒有律師費問題。所以小弟就針對這種說法,找來幾位律師顧問幫手查閱及証明資料財務公司絕對無法利用小額錢債來追討客戶的欠債,然而只有個人身份就任何合約、準合約或侵權行為而提出的金錢申索,而申索款額不超過$75,000者,不論該款額是否為帳項的結餘,均無例外。
但審裁處並無聆訊及裁定以下訴訟或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轄權 ——
(由2008年第3號第6條修訂)關於以下事宜的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