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已三讀通過有關連續性僱傭合約的法例修訂,將原有的「418」標準調整為「468」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宣布:「贊成票為84票,反對票為3票。在席議員過半數支持,我宣布議案獲通過。」
修例將連續性合約的工時門檻,由現時在連續四星期下,每星期都為同一僱主工作至少18小時,改為僱員只要連續四星期為同一個僱主工作滿68小時,便可獲得法定的僱傭保障,包括有薪病假等福利。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表示,「468」規定是在勞顧會經過長時間磋商後達成的共識。他呼籲僱主從大局出發,體恤員工,共同為僱員提供更穩妥的保障。
修訂條例將於刊憲六個月後的首個星期日正式生效,當局亦會加強公眾宣傳以推廣新安排。
【轉自 Now 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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