蝴蝶

致福尔摩斯先生,

   你好,我是一名躺在床上垂死的老仆人。

   我今年九十六岁,去年患上心脏病,我知道自己时日无多,所以我必须尽快写这封信给你,或许在你收到这封信时,我早已经撒手人寰了。

   其实从我刚入医院时就已经纠结是否该写这封信给你,但直到这几个星期,我开始强烈地意识到,我的生命就如一个破沙漏里的幼沙般,急速又无可奈何地流走,但真正让我这个老仆人下定决心的,是一只带著美丽翅膀的蝴蝶,那让我想起了一个人。她这段时间一直徘徊在我的床边,我觉得这是老天爷安排给我的小天使,来鼓励我向你诉说一切。

   你或许会感到疑惑,一个生命垂危的陌生老仆人有何要跟你诉说,其实你和我并不算陌生人,因为早在50前我们就见过面了,我写信给你,是要告诉你一个真相。我很抱歉这个真相要过了50年才水落石出,因为我答应过当事人,绝对要把这件事保密,但当我感觉到我的生命流水潺潺般消逝,我忽然很希望可以有人记得这件事,我不想这件事默默无名地被人遗忘。我没有亲人,当我躺在冷冰冰的病床上,看著那只美丽的蝴蝶,我唯一想到的人就是你,我依然记得你当年致力于侦查这宗案子而发奋的模样,我想你是时候知道真相了。

   但这件事却要先追溯到1870年,这才是一切真正的开端。20岁的我被派遣到某户富贵人家当仆人,这户人家刚刚有了小孩,正需要一名照顾孩子的仆人。当我第一次看见房子的主人时,年轻且涉世未深的我便马上被外表气质也庄严认真的老爷和夫人吓到了,但我还是硬著头皮换上制服,心里不停告诉自己要尽快习惯这里的一切。换好衣服后,我被带去其中一间华丽非凡的睡房,那便是我第一次看见我的小姐。当时的她还是个小婴儿,但她那双圆滚滚又水汪汪的大眼睛,已经毫不费力地讨我欢心,我敢发誓,纵然你用天使来形容她,依然会觉得完全衬托不起她的美。小姐的美丽——套用老爷的说话——是超越世俗的。

据其他仆人说,小姐出生时,有一只蝴蝶在她身边飞来飞去,最后在小姐的头上停留了一下,又往窗边飞走了。或许这是老天爷给小姐的祝福,希望她像这只蝴蝶,自由自在地生活,飞往不同地方,从不留恋任何一片净土。

  小姐自小便与众不同,其他孩子还在玩著洋娃娃时,小姐已经咿咿呀呀地向老爷讨著笔,然后在羊皮纸上乱画一通,看见小姐这副模样,老爷便会温柔地抱起小姐,然后开始教小姐字母,还是婴儿的小姐声音也是奶声奶气的,听著十分可爱,即使发音不准确,也足以融化最冷漠坚硬的躯壳,就连严肃的老爷只也有面对小姐时才会罕见地露出一个自豪的微笑。

  随者年纪增长,小姐的容貌越长标致,在小姐十多岁的时候,已经长了一头深红色的长发,脸上可爱的雀斑,比玫瑰更红的朱唇,还有一抹动人心弦的微笑,皆让她受到不少小伙子的青睐,有好一段时间,大宅几乎三天两头便收到一封浪漫的情书,老爷和夫人总对小姐的美貌很自豪,但在荳蔻年华,小姐却对谈情说爱提不起一丝兴致,她从来也没有回应过那些堆积如山的情书,倒是对医学和人类学抱著极大的好奇心。

我家老爷是当年镇上最有名的医生,也许是遗传了老爷的智慧,小姐在医学和人类学的表现也十分出色,她那一双充满知性的蓝眼睛里,总是很爱沈浸在浩瀚无垠的书海里,你会时不时看见她对这个世界有多一份认识的兴奋,渐渐地,我家小姐的野心并不只限于这两个领域,她对万物一切也抱持著浓厚新鲜感,一有空便会跑去图书馆看书。

  除了看书,小姐还是一个好动的美人儿,年仅14岁便学会骑马,钓鱼,秋天时还会带上猎枪,到满是红枫叶的牛津一带打猎,那把猎枪是老爷送给她当生日礼物的,小姐也没有辜负老爷的心意,我还记得她16岁那年,就已经练成百发百中的枪技,我们整群仆人总开玩笑地想小姐或许是17世纪第一位女神枪手。小姐还很热爱大自然,每月总要找一天徒步走上山顶野餐,老爷夫人还有我们几个仆人走得上气不接下气时,小姐早就轻轻松松走到山顶,坐在野餐垫上等我们。她婀娜的身姿沐浴在阳光下,微风吹起她的发丝,还有几只蝴蝶在她身边飞来飞去,那一刻的小姐是最迷人的,底子再厉害的画家,也不能勾勒出她一丝倩影。

  不但如此,小姐对种植也很有兴致,她不像普遍女生喜欢玫瑰或紫罗兰,小姐喜欢的植物是有医学用途的,例如百里香,金盏花,斗篷草,脂香菊。这些植物不一定长得鲜艳,却对人的健康大有益处。老爷知道小姐喜爱种植,于是特意花了一笔钱建起了一座花园,花园里会有一股让人著迷的清香,吸引著优雅的蝴蝶和辛勤的蜜蜂采蜜。

  不爱假手于人的小姐喜欢亲手栽种她的植物,而身为仆人的我会站在旁边,为她担著伞又递水,我的口袋还会多放两条手帕来给小姐擦汗,然后看著汗流浃背的她用铲子挖松泥土,温柔的放下种子,再覆盖一层厚实的泥土,接著便会灌溉著这些小生命。烈日当空下,她的脸颊会变得红通通,喝了几口水,随手擦了擦汗水,又回头去浇水,恨不得每分每秒都要她的植物赖在一起,但也正是小姐太执著于看顾她的植物,有好几次差点便要中暑,然而看著小姐那么适心地照料著她的花园,仿佛一位顾不得自己不适依然坚持照料自己孩儿的母亲,这又让我们不舍得骂她。

  而我最为小姐感到自豪的,是她无私的善良。

  我还记得某天傍晚,小姐刚打猎回来,偷偷摸摸地从后门进来到厨房,向厨房里的厨师仆人们兴奋地喊著:「看看我带了甚么回来?」她自豪地举起手中两只肥美的野鸡,然后转头吩咐厨师把牠们烤好,给仆人们享用。那个晚上,香喷喷的烤鸡让仆人们吃得津津有味,心里不禁感叹著我们有一个善解人意的小姐。要知道,仆人是没有美酒佳肴的,纵然我们服侍老爷夫人多年,也不曾吃得那么丰盛,然而小姐送给我们的野鸡却打破我们之间的主仆关系,打后小姐每一次外出打猎,她总会带上一些战利品给我们享用,小姐不像老爷和夫人般只视我们为仆人,而是真心当我们是平等的人。

  或许没甚么东西可以比得上一位博学多才又心地善良的姑娘更讨喜了,她就是一只关不住的蝴蝶,美丽又渴望自由,希望飞向不同的花朵,品尝不同的花蜜,让自己补充营养,也是让自己饱餐一顿,得以在暴风下生存。我深信天资聪颖的小姐就算找不到她的如意郎君,她也可以凭一己之力,过著无拘无束的生活——我到现在依然是这样想的——她不需要一个男人当自己的后盾,因为她正是自己的后盾。

  然而,在当时那个年代,女性是不需要像男人般博学多闻的,因为女性最大的价值,就是嫁一户有钱人家,好拉拢两家的生意关系,也让娘家分得一份荣华富贵,至少那时候,几乎每个人也是这样想的,不论男女,而事实上——请恕我无礼——我相信你曾经也是这样想的。

  所以,像小姐这般学富五车的女性,自然会被视为异类,甚至连夫人也会惋惜地说:「可惜妳不是男人,不然妳会有一个完全不一样的世界」

  虽然小姐没有亲口说出来,但我知道她听到这句说话时,内心一定既愤怒又不甘,因为倔强的她后来更常到图书馆里,从早上待到中午才舍得回家,但接著便会待在花园一整天,到黄昏才到饭厅进食,渐渐地,小姐和老爷夫人的交集越来越少,沉默的隔阂却越来越厚,最终成为一片坚不可摧的大冰山。都说物似主人形,花儿们或许是感觉到自己的母亲心情不好,绽放的光芒也没那么耀眼了。那时候我总在想,如果夫人没说出那句话,小姐和老爷夫人的裂痕还会不会可以修补。

  事实证明是不会的,因为家里作主的是老爷。

  小姐刚满18岁的那年,她被下嫁一个她不爱的富家子弟,这个富家子弟的父亲向老爷承诺,只要小姐为他们家开枝散叶,他可以帮助老爷事业蒸蒸日上,于是老爷和夫人商量后就擅自替小姐作主。我印象中,夫人好像有替小姐抱不平,但老爷没听她的说话,依然自把自为答应将小姐下嫁至他们家。

  到我发现的时候,我才明白,纵然老爷再疼爱小姐,他也不曾当小姐是个平等的人。在事业和女儿面前,他选择了事业,甚至连婚事也是先斩后奏,等到已成定局后,才告诉小姐,完全不把小姐的知情权和发言权当一回事。在利益和名誉面前,小姐的自由只会是老爷事业的牺牲品。

  天知晓小姐知道这件事时有多悲愤交加。

  离家前一日,小姐特意嘱咐仆人要好好照料她种的植物,仆人们无一不哭著答应。有一个仆人——我忘了她的名字了,她当时是年纪最小的仆人,比小姐还小两岁——说:「小姐,妳要多回来探望我们呀!」

  我想那个小仆人到死前也不知道,小姐一直不回来的原因,就是她一直忠心耿耿服侍的老爷夫人。

  3月初旬某天,便是小姐要下嫁至外家的日子,本来是由另一名仆人陪嫁的,但她要求我要一直跟著她身边服侍她,于是我打包行李,和她一起坐上马车,离开了大宅。马车出发后,小姐甚至没有转过头留给老爷和夫人一个眼神,或许如果当时的她知道那是她最后一次有机会可以看一眼自己的父母,她会的,但今天不知明天事,小姐当时也气在头上,她后来告诉我,她早就打算和老爷夫人断绝关系,却没想到,是以这样的方式断绝关系的。

  小姐刚嫁到外家时,头一个月完全没写信给老爷夫人,甚至谢绝探访,整天待在书房看书,偶然也会到外家的花园种植,但可能因为那始终不是她熟悉的花园,所以在她种植自己喜爱的植物时,看起来便变得有心无力。小姐也会像以前一样去骑马,钓鱼,打猎,去野餐,但在那副美丽的皮囊下,小姐早就不是那个会享受一切的姑娘了,只是一个不被尊重而感到生气委屈的人。

  小姐在外家,从来只有在吃饭时才会到大厅,然后又会回到房间早早休息,其他时间她不会和外家任何人接触,我总会趁她回房后偷偷写信给老爷夫人报告小姐的近况,直到某次被她逮到我偷偷和老爷夫人联系,她一把火烧掉了那封信,然后斩钉截铁地告诉我:「再给我逮到你偷写信,就给我滚」

  我跟在小姐身边多年,她的脾气我很清楚,以往小姐遇上不顺心的事,她会先处理问题再发泄情绪,但她的脾气来得快也去得快,待在房间看几页书便会平静下来,然后回过头跟我们道歉,说她刚刚的语气不好,而像这般失控般的怒火冲天我只遇过两次,第一次是小姐知道自己被蒙在鼓里下嫁至外家,第二次就是她发现我偷写信给老爷夫人。

  如果我没法报告小姐的近况给老爷夫人,我恐怕会被老爷夫人碎尸万段,老爷和夫人之所以允许我陪同小姐出嫁,无非都是想靠我知道小姐过得好不好,这是我的职责,不然老爷和夫人才不会随便让一个地位卑微的仆人陪嫁,即使我服侍小姐多年。小姐毕竟是个富贵千金,如果只由一个卑躬屈膝的中年仆人陪嫁,会显得多没面子啊!但当时的我也没想到,老爷和夫人已经没有机会怪责我了。

  小姐的丈夫本来也不多喜欢小姐,他是一个长相十分俊俏的男人,有一头浓密的金发和比大海更蓝的眼睛,所有人都觉得他和小姐是郎才女貌,但很可惜,他是一个除了自己母亲和妹妹外便不会尊重其他女性的男人。他骨子里狂妄自大地认为一个女人聪明过男人是没有用的,因为不管是政治家,医生,还是律师,也只会招聘男人,还不如当个贤妻良母,分担家事,或服侍男人般有用。

  难听一点说,他认为街边妓女也比小姐风趣得多。

  不止是他,小姐的丈夫还有一个妹妹,这个妹妹也以商业婚姻的名义嫁给了富家子弟,还生了几个可爱的小宝宝,我本来以为她会对同样被困在有名无实的商业婚姻里的小姐感同身受,但我错了。 单纯的她以此为荣,认为自己牺牲了下半生为家族带来了商业契机,实属壮举,所以对于小姐总是埋头苦干般钻研著新的知识和对商业婚姻的唾弃,也是不屑一顾,对著小姐总是一副冷嘲热讽著的嘴脸。

  但真正让小姐和外家反目的,是某天,小姐和我从市集回来,因为中途下起了滂沱大雨,所以我们比原定时间提早回到外家。或许是第六感作祟,我和小姐一踏进大门,便隐约觉得不对劲,没一个仆人敢和我们对视,此时几个小仆人眼睛红通通的扯著小姐的袖子,几乎竭斯底里地喊道:「小姐,你要帮帮忙啊!少爷他…」

  此时我和小姐才发现,这几个小仆人平常总是四个人出出入入,但此时只剩三个人,再加上她们刚刚口中说的「少爷」,我和小姐便理解了一切,于是我们赶忙跑到小姐和其丈夫的睡房,我们在走廊的另一端都已经听见一阵阵挣扎的尖声,但任何男人想做这档事,一定不想有人突然出现妨碍他们,果不其然,当我尝试打开房门时,门被锁上了,小姐急中生智,从头上拿下一个发夹,稍微拗弯后,便放进钥匙孔左拧右拧,最后门被解锁,小姐的丈夫正在强暴衣衫不整的小仆人。

  「你在干甚么!」小姐连忙拉开她的丈夫,然后赏了他一巴掌——这巴掌小姐可完全没留手,那个男人的脸瞬间留下一个红通通的手印,而且嘴角流血——我则跑到小仆人身边,整理她的衣服,但她的衣服全被扯破了,衣不蔽体,我脱下自己的外套披在瑟瑟发抖的她身上,我观察著她的状况,身上有几处瘀伤,头发凌乱,而且——床榻上还有一点鲜血——看到这情况,我不禁替她心疼。一个小仆人,凭甚么要被这样对待?

  事后这件事被外家的人知道了,小姐和他们理论,他们的反应却让人心寒。

  「这件事就算了吧!事情已经发生了」外家老爷云淡风轻地说。

  「给一笔钱那个仆人,叫她回乡生孩子,不要再回来了」外家小姐若无其事地说。

  「不,等她产后,我们就带走那个孩子,免得她来勒索我们,而且那孩子也是我们家的血脉」外家夫人冷血无情地说。

  「不管怎么处理,这家事可不能走漏风声,不然以后我们也没面子见人」外家妹婿置身事外地说。

   「这可不算是我的错,是那个仆人总是穿著那么短的裙子来勾引我的」小姐的丈夫厚颜无耻地说。

 老实说,用「畜生」这个词语来形容这家人真的不过分,关心钱,关心血脉,关心名誉,却不关心一个被强暴的可怜少女,还反过来合理化自己做的事。小姐后来说,她当时真的很想对著他们脑袋开枪,反正留下这群畜生只会祸害别人-如果她真的这样做我并不反对-但她强忍自己怒气,面对这群无药可救的畜生,小姐是不会示弱的,她向来只会越挫越勇。

  于是第二天,我们聘请一名律师,请他起诉小姐的丈夫强暴女仆人,为了收集强暴证据,那个小仆人身上所有瘀伤全被采样拍照。可怜的女孩,她必须站在别人前,赤裸裸地掀开自己伤疤才能为自己赢来一分平等。待采样完成后,小姐紧握著这个女孩的手,语气坚定地说:「妳放心,我一定给你讨回公道」

  我知道小姐向来说到做到,我从来也没有质疑这点。

  但这是唯一一次,小姐没法履行她的承诺。

 福尔摩斯先生,你信苍天有眼吗?我是不信的。为何那些该死的人没死去,无辜的人却要牺牲?就只因为她是一个卑微的女仆人?就只因为名誉和权力比公平公正更重要?还是因为心里有鬼?也或许,三个也是答案。也或许,人的良心可以强大到打败所有暗箭,也可以脆弱到被任何利益收买。

  狡猾的外家老爷一早料到以小姐的正义感,她一定会用尽一切方法为那个小仆人讨个公道,所以先发制人,早一步收买负责审判案件的法官,所以小姐的丈夫被控告强暴罪名不成立。

  会得知这件事,是外家一个男仆人告诉我们的,在小姐刚嫁到外家时,小姐看见这个男仆人正在被外家夫人责骂,替他说了几句话,基于公道和善良,他便透露这个消息给我们,也当作是还个人情,说在我和小姐不在时,外家老爷约了一个男客人到书房会谈,当男仆人在门外推著餐车,准备送上茶水时,听到了老爷和男客人的对话,原来男客人不但是审判案件的法官,还是外家老爷的忘年之交,难怪这场官司注定会输。

  但就算外家老爷真的有贿赂法官,单凭一个男仆人的片面之词,也证明不了甚么。输了官司后,那个小仆人最后自己辞职回乡去,我和小姐在车站送别,那天乌云密布,阴雨绵绵,让神情本就充满愧疚和失望的小姐看起来更无精打采,我可以想像,她当时心里一定恨自己的无能为力,愧疚自己履行不了承诺,但更多是对强硬的父权和肮脏的司法制度感到失望和悲愤。

  倒是年幼善良的小仆人安慰著小姐:「小姐,妳已经为我做了很多,有妳这份心意,便足够了,毕竟不是每个人都像妳般无私善良」

  此时广播响起,最后一次提醒乘客准时上车,小仆人提起自己破烂的行李箱,准备走上拥挤的火车,临上车前,小姐说:「我一有空就会马上来探望妳,妳一定要亲自来迎接我啊!」迟钝的我当时没想多,直到过了一阵子再想起这件事时,才反应过来小姐这句话的弦外之音:妳一定要好好地活著。

但小仆人没答应,只是强颜欢笑了一下,两点一到,火车便载著无数离乡别井和归心似箭的乘客,往遥远的山区出发。我和小姐站在月台上,和其他送别的人一样,向火车上的乘客依依不舍地挥手道别,火车的踪影消失在雨粉绯绯的另一端,直到再看不见自己在乎的人。其他送别者缓缓离开充满苦涩的月台,我替小姐撑著伞,小姐忐忑地紧握著双手,说:「做好心里准备吧!不管发生任何事,我们都要接受」蝴蝶向来是逆来顺受的,一个月后,我们出发到小仆人的家乡,但等待我们的,是小仆人自缢了的消息。

 小仆人的家乡是位于山区的一个小镇,猛烈的阳光穿透茁壮的大树,到处皆是绿油油的草地,微风吹起时带来阵阵绿野清香,这个山明水秀的小镇人口却只有1千多人,每家每户都是由石砖拼起来的和乐小家,街上玩耍的孩童看见坐在马车上的我和小姐会睁大双眼,睁著圆滚滚的双眼,好奇地瞪著我们这种都市人,酒吧里欢乐的歌声响彻大街,面包店里新鲜出炉的面包香气弥漫进鼻腔。我不禁感到有些惋惜,如果是早几年前的小姐发现这个和乐融融的小镇,必定乐得像个孩子。

  我们四周打探小仆人的家,这个小镇不多人,知道姓氏便很轻易找到人,只是我们找到的人,已经躺在棺材里。

  我们和小仆人的母亲说了几句,才知道,原来小仆人一回到家没几天,便发现自己怀孕了,她不能忍受这个孩子的存在,因为这孩子不是她自愿想有的,她不想余生每次看见这个孩子都要想起自己被强暴的事,再加上以她的家世,更是扶养不起这个孩子。

  但如果送这个孩子回到外家呢?

  不,若送这个孩子回到那个不分皂白的外家,这世界只会多一个臣服于权力和名誉的奴才罢了。

  于是小仆人便决定要打掉孩子,她不管父母的反对,也不管左邻右舍对她的指责,坚持带上自己所有的积蓄,要到小镇唯一的医院去堕胎,每个人也对她说:「你真冷血!」「孩子是无辜的!」没有一个人真正理解她,但她没有因此改变主意,只是她的积蓄还是和昂贵的手术费差了一笔钱,所以医院拒绝为她进行堕胎手术。

  本来小仆人的父母以为她会就此作罢,没想到隔天早上,他们便在小仆人的睡房发现小仆人用一双丝袜自缢,一口气结束了自己短暂又坎坷不平的一生,连一句遗言也没有留下。谁也没想到一个十多岁的少女居然会有这么大的决心,但我想,如果小仆人真的留下一封遗书,里面的内容可能只是简短的一句:「既然不能靠别人结束自己的恶梦,那就由我自己结束吧!」

  毕竟,自己的恶梦,只有自己最清楚那份魂牵梦系,旁人因为没法理解,才会不停指责阻止。

  小仆人的土葬举行在小镇的山上,据小仆人的父母说,小仆人小时候很喜欢跑来这山上玩耍,直到日落才舍得回家,所以才想让土葬举行在这。也好,至少这个少女,可以在纷纷扰扰的俗世里找回属于自己的一丝纯朴。几只蝴蝶停留在墓碑上,小姐怔怔地看著石碑上小仆人的名字,就算仪式完了还一直不走,直到小姐说:「我不会让她白白枉死」。

我知道小仆人的死一直是小姐心中的一根刺,所以我一点也不意外这根刺会酿成后面的惨剧。

  正当我以为事情不能再糟了,但在我们回到大宅的某天早上,我收到电报,说老爷和夫人在一场火灾中丧命,请我们到医院认尸。得知这个瞠目结舌的消息后,我连忙把电报内容告诉小姐,小姐放下手上的『医学大全』,然后和我坐上马车赶往医院,半小时的车程就像几个小时般漫长,我一直坐立不安,小姐却一副泰然自若的样子。

  到了殓房,局促闷热的空气和消毒药水味让我感到极度不安,我和小姐面前,是两条被烧到焦头烂额的尸首,尽管面目全非,但小姐和我还是认出老爷其中一颗位于上颚的金牙,还有夫人右手较一般人短小的尾指。

  我紧绷著很久的防线终于崩溃了,我像个三岁小孩般嚎啕大哭,凄厉的哭声回荡在让人窒息的停尸房,但小姐则像一块面目表情的木偶,淡定地处理所有后续事情,那刻我才明白,或许在小姐心中,在她下嫁的那天,她的父母便死了。何况在她完成她要做的事前,还不能向外家的人露出背后一丝弱态。

  警方告诉我们,事件发生时是半夜两点,没有目击证人,但根据他们在大宅内的授证,他们在厨房发现一具男性遗体,解剖后发现其胃部有极高浓度酒精,推测是在厨房喝酒,喝醉后倒在桌子上,酒瓶因此摔了下来,碰到火炉,引起熊熊烈火,当时大宅内其他人都已经熟睡了,所以没来得及逃跑。警方信口誓誓地承诺会调查真相,尽快给我们一个解释,然而,随后我们再没有接获警方任何消息。

  事后我和小姐曾回去旧家一趟,但那里除了一片焦土以外,甚么也没有了,小姐曾经如珠如宝的花园,也被烧清光了。曾经的辉煌,在熊熊烈火里一去不返,最后一点的灰烬也被埋葬在焦土下,烟尽人散。小姐看著从前拥有的花园那个位置好一会儿,然后头也不回地离开,把所有过去都抛诸脑后,抽身而退,潇洒自如地往前走,就像甚么也没发生过。一瞬间,我想起小姐刚出生时,那只只徘徊一下又离开的蝴蝶。

  自老爷和夫人死后,外家的人对小姐的态度更是越来越变本加厉,在小姐面前说尽所有难听的话,因为小姐天生喜爱念书,再加上她的肚子一直没有任何怀孕迹象,所以他们认为小姐不但是一个只会读书的没用女人,还是一个不育的绊脚石,那个保守的年代,女人只有靠生育来维持自己的价值,而非头脑。当一个女人没法为家中繁衍育子,自然会被唾弃。

  某天晚上,在大厅吃晚饭时,小姐丈夫的妹妹突然兴奋地说:「各位,我怀孕了!」

  每个人都在为她开心,只有小姐顾著吃饭,完全不过问一句,外家夫人看到了,故意酸溜溜地说:「哎呀,女儿,这些事不要那么张扬,不然会让一些没怀孕的人嫉妒的」

  妹妹的丈夫也说:「对呀,亲爱的,越是炫耀,越会招人嫉妒的」

  长妹语气嚣张地说:「哎呀,人家没本事是人家的事,怀孕这么开心的事当然要和家人分享」

  小姐依然不发一语,自顾自地吃完饭,就回去房间了,像平常一样,小姐一向自视甚高,不屑于斤斤计较,也从来不像普通人般在意生育这个问题。在小姐的角度来看,生育只不过是一种传承的束缚,她才不会那么愚蠢地在乎这种束缚,更不会在乎那些闲言闲语。

过了几个月,当所有承继遗产的文件终于悄悄办好后,小姐便提出离婚。外家早就视小姐为绊脚石,当初让小姐进门只是想延续血脉,小姐不从,他们自然恨不得和这只没用的棋子脱离关系,离婚过程顺顺利利,小姐亦不贪他们家的一分一毫,她不希望再有任何想起这家人的痕迹。

  到了这个时候,这家人还以为自己在惹的只是一只小猫,殊不知其实一只老虎。

  小姐离婚后,向我提议先在附近找一间酒店居住一段时间,然后一起搬离这里,我问为什么,小姐只说:「我还有事情要办,办完后就会离开,以后也不回来这里」

  1889年1月22日,我永远不会忘记这个日子,我相信你也不会忘记,福尔摩斯先生。

  在位于豪华的伦敦市中心,一座富丽堂皇的豪宅传来一阵刺耳的尖叫,大宅内的仆人报案后,警方发现著名的柯伦大宅饭厅内有5具双手双脚绑在背后,身体成仰伏姿势的尸体,其中一具男性尸体被深插39刀,另外一具男性尸体则是一刀直插进心脏,还有一具是被证实怀孕满两个月的孕妇,推测死亡时间是晚上11点至12点左右,而在大宅内其他地方,也找到几个昏睡的仆人。

  这一场谋杀,所有指向凶手的证据全部被烧毁。我知道你一直不相信会有那么完美的凶手,但你不得不承认,你错了。

  警方决定由那具被深插39刀的尸体著手调查,死者名叫亚当·柯伦,其死状是五具尸体中最为惨重。警方认为凶手对这位死者必然是极度憎恨,而且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因为这狠毒的39刀,警方甚至一度以为凶手是开膛手杰克的模仿者。而那具被直插心脏的死者名为亚历山大·柯伦,是亚当·柯伦的儿子。

  后来根据之后的报道,发现5具尸体和几位仆人体内皆被检验出极高浓度的苯二氮䓬——是安眠药的成份——因此推断5位死者是被落药,熟睡后被凶手绑起双手双脚,搬运到大厅进行谋杀。

  总而言之,警方认为凶手有以下几项特质。

1凶手是一个具备医学知识的人,而且可以随时轻易取得药物和利器,好大机会是一位医生,或者在医院工作的人

2凶手很大机会是个体格强硕的人,因为要把5具尸体绑起再抬至大厅需要一定的体力

3根据刀伤痕迹,凶手很大机会是个右撇子,甚或是个双撇子

  是的,我现在可以告诉你,凶手就是小姐。

  那具被深插39刀的死者,亚当·柯伦,就是和老爷提出商业婚姻的老头,是他用商业婚姻把小姐的自由当著金丝雀般困在笼子里,只为了满足他想找人继后香灯的目的,小姐怎么会不恨这位罪恢祸首?而亚当·柯伦,也就是那个强暴小仆人的混蛋,小姐当然也不会放过她,换著是我,我也不会,因为那是出于为小仆人争取最后的公平正义而下的手。就如你曾说的:「当法律没法给当事人带来正义时,私人报复从这刻开始就是正当且高尚的」

  至于柯伦家其他人,小姐都没有一一放过,但并不是因为他们生前对小姐总是嗤之以鼻所以才杀掉他们,小姐是对他们对发生小仆人身上的事视若无睹,才会大开杀戒。小姐并不在乎柯伦家的人怎样看待自己,但她绝对不能原谅他们生前对小仆人的奚落。在小姐眼中,柯伦一家,就是杀死小仆人的元凶,在我的眼中,也是如此。

那晚的月亮很美,小姐伪装成其中一名男仆人,她先前早已经在裁缝店里买了几套男仆人的服装,为免店家起疑,我们声称是家里即将会有几个新来的男仆人,这些衣服就是买给那些仆人的,然后小姐穿上了男仆人的衣服,带上假发和胡子,回到柯伦大宅,柯伦大宅的仆人很多,仆人和仆人之间也未必很熟悉,自然也没人怀疑小姐,而且小姐的声线天生就偏中性,这倒让她的伪装逼真几分。

  趁无人注意,小姐便到厨房里向还在炖煮的鸡汤下药,那其实不是药,只是从缬草上榨取来的汁液,缬草同样也是含有苯二氮䓬,也就是安眠的主要成份,别忘了小姐可是个种植天才。她对份量的要求很精准,不可以下太多,不然鸡汤味道有变便会惹人起疑,太少又不足以让他们睡著,在鸡汤下​药后,小姐亲眼看著他们喝光汤后,又下药到仆人的晚餐里,她必须要全屋的人睡著才可以实行自己的计划。

   终于等到半夜,所有人都熟睡后,小姐便打开后门让我进入大宅,我们先确认大宅内所有人也熟睡了,然后一起把柯伦一家抬到大厅,我和小姐在外攀山涉水那么多次,抬起几个人算甚么,然后便用自己一早准备好的麻绳,捆绑柯伦一家,铺天盖地的恨意让小姐下了毒手。

   行刺亚当·柯伦那39刀,有好几刀都惟妙惟肖地落在人体要害上,这也是拜小姐杰出的医学知识所赐,至于那把行刺的刀,其实是老爷的,我连她甚么时候拿走那把手术刀也不知道。我不知道你有没有曾经想过这个问题,为何偏偏是39刀?小姐并不是刻意模仿开膛手杰克,她只是在悼念自己曾经无忧无虑的日子,和曾经十分敬仰她的父亲,小姐来到柯伦大宅那天是3月9日,是她失去童真和对父亲信任的日子。

  另外,小姐本是双撇子,但在行刺时,却特意用右手,就是为了误导警方凶手是右撇子,随后在警察审讯时,小姐不管是拿水杯还是拿手帕,也是用左手。至于为什么小姐要特意到大厅内才实行计划,原因很简单,在小姐下嫁到柯伦家这么久,她从来没参与过任何柯伦家举办的社交活动,柯伦家一有任何社交活动,都会在大厅内举行的,所以大厅内理应不会找到任何小姐的身份讯息,头发不会,指纹更不会,这提供一个很好机会让小姐合理地隐藏自己就是凶手这回事,即使小姐事后清理现场,就算找不到小姐一条头发,就算警方起疑,柯伦大宅内的仆人也只会回答,小姐嫁进来这么久,的确一次也不曾到大厅去参加社交活动。

   小姐回到公寓后,马上把假发,胡子还有男仆人的衣服洗干净,然后小姐便把它们放进一个破皮箱,在清晨连同皮箱一起丢进海里——那时候我们居住的酒店正面对著码头——然后小姐回来后告诉我,还要再等一两个月才能离开,如果在犯案后马上离开,更容易引起警方注意。

   警方的确来审讯过我们好几次,但小姐也是从容不迫地回答,就算在你如猎鹰般深邃的眼神观察下,小姐也完全没有丝毫的心虚或慌张,警方问不出甚么,很快便不再找我们了,本来我还担心你会看穿小姐的破绽,但你一直也没有回来找我们,可见小姐在演技方面更胜一筹。

  还是说,其实你一早就发现了?

  无论如何,这只蝴蝶的翅膀上,沾满了鲜血。

  后来过了两个月,小姐决定到世界各地旅游,她虽然坐拥一亿英镑身家,但还是卖掉了自己身上名贵的衣服和首饰,换上平庸布衣,然后我们便坐船出发,开始我们的旅程,我们到访各国,最后她在义大利考到了一个医生执照。

  但在考执照这条路上,又是另一番风雨了。

  小姐先进了义大利某间著名大学,然后凭著名列前茅的成绩入读医学院,但在医学院面试时,面试管只看了她一眼,便低头继续写著文件,冷冷地说:「我们学院妇科已满人,我介绍你到其他医学院吧!」

  「我不是来入读妇科的」小姐说。

   面试官从那对密密麻麻的文件抬起头,那是一个留著满脸胡子的中年男人,看起来与死去的老爷有几分相似,但眼神和语气非常高傲自大:「那妳是来入读甚么科?」

  「我是来入读外科的」小姐自信且坚定地说,彷如不管怎样,她就是要选这条路,任谁也不能阻挡。

  「我不认为女生可以当上外科医生」面试官斩钉截铁地说。

  「那是因为你没有见过」小姐处变不惊地回答。

  「女生在医学方面没有天赋,除了妇科」

  「我有,我对外科最有兴趣也最有信心」

  「一般女子在妳这个年纪早嫁人了」

  「我不是一般女子,我是抱著求学的心态来入读的学生」

  这几句话对当时的面试官是一个最大的笑话,但那是因为他还没想到眼前这位女学生,在几年后还真的成为一个出色的外科医生,还是他最得意的门生。

  小姐在医学上一直很有天份,但最出色的莫过于外科,这点我是有目共睹的,但有部分也是归功于这位面试官。

  这是面试官是医学院院长,也是外科科主任,门下也有几位出色学生,他过去任教十几年,从来不收女学生,因为他并不觉得女生有资格或天赋当医生,但在他面试小姐后,他破例了,因为他想看看,这位自信的姑娘是否真的在医学方面很有天赋,但我敢说,此时的他,一定是抱著一种看戏的心态,等待小姐丑态百出的样子,来证明他的论点是对的——女生当不了医生。

  有一说一,虽然这位面试官起初是瞧不起小姐的,但他的确是位实至名归的医生,他在医学上的表现十分出色,甚至胜过死去的老爷,他也是少数会认真秉持著希波克拉底誓言的医生,但尽管他以平等的心态医治拯救病人,却没有以平等的心态看待努力上进学医的小姐。

  谁料小姐在医学的表现完全超乎其他男学生,别人花两个星期也破解不了的难题,小姐用了几天便找到答案,但那是她在背后牺牲了好几晚的睡眠,大半夜仍坐在书桌旁,在微弱的灯光下揭力翻书阅字,才找到破解问题的钥匙,只是被其他嫉妒学生的一句:「她一定是作弊」,便抹杀了她所有的努力。

  而真正让这位面试官放下对小姐的成见,是因为小姐救了一个黑人。

 我想不用我说,你也知道那年代,黑人过著的是彷如生存在食物链最底下般的生活。

  那晚小姐正和其他医学生在某医院自习,突然下起狂风暴雨,婴儿房里不停传出被雷电吓著的婴儿哭声,这让本来就安静得很的医院更加不安。此时突然大量伤者送来医院,据说是下雨让马车失控,撞上其他车辆,所以发生连环车祸,而这批伤者中,就只有一名黑人伤者,据说是车辆直直撞上了他。

  送到来医院时,这位伤者已经昏迷,且频死,鲜血染上他的破布烂衣,但在那群实习学生眼里,我只看见满满的鄙视,没有一些救人的自觉,无视他的伤势去替其他伤者进行急救。

  只有小姐,冷静地戴起手套,指挥其他医院护士,做著心肺复苏,在教授和其他医生赶来前,就只有小姐和护士替这位伤者进行急救,其他的学生也去抢救其他伤者,直到教授赶到来,也只有小姐和其他护士来抢救这位伤者。

  看见只有小姐一个实习医生在救一个频死的伤者,教授二话不说,优先跑去支援她,其他医生和学生,也只是看见教授来了才赶去支援,尽管刚才他们一直无视著这位伤者,宁愿让他等死。

  看见小姐独自拼命救人的样子,我有股即视感,想起了死去多时的老爷,想起很久以前,老爷工作时也会露出就算拼了命也要医治别人的神情,如今小姐完美继承老爷的意志,我不禁想,如果老爷看见小姐这幅样子,他还会不会让她去嫁人?

  好不容易终于把这位伤者从死亡边缘辣回来,教授还未来得及喘口气,抬头又看见小姐连忙跑去支援其他医生护士。

 小姐整晚也没有休息,一直不停抢救伤者们,对于无力回天的人,来不及悲伤,又跑去救其他人,直到天明才能好好休息,那时候她的额头满是汗水,露出十分疲倦眼神,我想去拿了一瓶水给她喝,回过头发现她累得睡著了。我轻轻地替她擦了擦汗,盖上毯子,然后听到一把男人的声音。

「她真的很厉害 」教授说:「居然可以支持一整晚来抢救伤者们,恐怕我最优秀那几个学生也做不到这么无私」

「厉害的从来也不是小姐的实力,是她的意志」我骄傲地说「不收回自己说过的话,不对自己的决定后悔,不浪费生存的一分一秒,那么教授,你现在有没有后悔当初用那么低俗的眼光看待小姐的?」

  教授像个犯错受到责备的小孩低著头,良久,他说:「待她睡醒后,让她来找我吧!」然后往休息室走去。

  小姐只睡了半个小时便醒来,醒来第一件事便是想去查看每个伤者的情况,我连忙拦著她:「现在有其他护士在值班,你不用那么担心,先去找教授吧!他有事想找你」

  但尽管已经筋疲力尽,睡眼惺忪,小姐还是坚持要亲自去查看伤者们,我怕她会撑不住累倒,于是一直跟在她旁边,就像以前她照料花园时一样,寸步不离,小姐亲力亲为查看每个活下来的伤者,确保每人的状况平安,才放下心头大石。

我们走到那名黑人伤者前,他的床位被安排在房间最角落的位置,我总觉得那里特别冷清,仿佛宣告著每个被安排在这位置的病人和伤者也只会孤独地等死,等著被所有人忘记。小姐来到他床前,此时他还在昏迷中,额头上贴了一块大大的纱布,他的脸上无光,看不出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只有胸口平静的起伏才证明他还没死,那是小姐用尽力气替他救回来的心跳。

  小姐静静地看著他,然后说:「他们刚才对他见死不救」他们是指其他医学生「为甚么要凭肤色决定他的生死?」小姐压抑著心中的怒火,有点哽咽说「生存难道不是平等吗?」我听著也是十分难受,走过去抚了抚她的背。

  那天小姐最后也没有去见教授,我也能理解,谁会在这样情况下还有心情讨论学业?

  第二天教授在午休时主动去找小姐,小姐当时吃得狼吞虎咽的丑态便被教授见到了,他倒也没有嘲笑或鄙视她这副模样,只问道:「怎么吃那么快?肚子很饿吗?」

 「不是」小姐一边吃著意粉,一边含糊地说:「我只想快点回去看看伤者们的情况有没有急转直下,他们还未完全脱离危险期」小姐喝了一口汤,吞掉了口里的意粉,继续说:「如果有甚么突发状况,我可以马上进行急救」然后又吃掉一大口意粉。

  「你知道吗?昨天我有事情找你」教授看了我一眼,显然在怀疑我有没有把这件事告诉小姐。「我知道」小姐说:「抱歉,昨天我只顾著查看伤者们,才没有去找你」小姐此时已经吃完整盘意粉,然后一口喝掉了整碗汤,再拿起餐巾擦了擦嘴:「我想在所有伤者脱离危险期前,我也不敢疏忽大意」

  说罢,便站起来,匆匆拿起挂在椅背的白大衣,然后向教授道别:「抱歉教授,我赶著回去,若有甚么事,我会到办公室来找你」

「 在你回去前,我有个问题想问你」教授说:「昨天你救了一个其他人也不想救的黑人伤者,你为何不像其他学生一样无视他?」  

「教授,若医生救人的准则是基于肤色而决定救不救的话,那和杀人有何分别?」小姐说完这句话,便匆匆回去医院,只留下发呆的教授。

  在小姐的眼里,人就是人,不分性别,贵贱,肤色,只有善恶和生死之分。

  性别,肤色,贫富,真的那么重要吗?真的足以定义一个人吗?

  从来也不足以,那只是人们给自己设下的框架。

  也就是从那天起,教授再也不抱著短浅的心态看待小姐了,他认同了小姐的智慧,也佩服她的无私,更重要的是,他终于视她为最让自己骄傲的学生。他传授了很多知识给她,对于小姐的追根究底也乐此不疲,他私下偷偷告诉过我,小姐将来必是位比他更出色的医生。

  最后小姐在医学院以十分出类拔萃的成绩毕业,教授送给她的毕业礼物则是向义大利南部最优秀的医院推荐小姐到那里工作,向教授表达感谢和别意后,小姐便马上出发去南部,也在那间医院当了三年医生后,累积好三年的医治经验,还有一定的积蓄后,便毅然决然地离开了医院。

离开医院后的小姐花了一大笔钱,盖了一座女子学院,这间学院提供不同课程,有医学的,有文学的,有植物学的,有经济学的,为此,小姐和我还特地走遍不少地方,大规模招聘不同教学范畴的人才到学院工作。

  小姐盖的这间女子学院外表非常气派,一点也不输给以前的大宅,但不像一般的女子学院,虽然这里依然会提供编织,插花,煮食,绘画等文艺课程,但小姐从不强迫学校里的女学生一定要选读哪些课程,学会哪些技巧,小姐希望看见女性的生活是可以被尊重,女学生可以选择自己想修读的课程,而不是社会限定她们只可以选择甚么课程,学习甚么技巧。

  而在这间高贵又华丽的女子学院里,还有一个大花园,里头有玫瑰,三色堇,也有百里香和金盏花,多亏几个热爱种花的学生,才会把这个花园打理的整整有条,蜜蜂和蝴蝶也很爱来这里当熟客。看著这个五彩斑斓的花园,我仿佛又回到那个遥远的夏天,想起曾经有个姑娘也很爱种花。

  小姐还随机在每个月里挑选一日作为户外日,学生和老师可以到郊外游玩,大家可以打猎,骑马,钓鱼,或者徒步走上陡峭山顶享用野餐。小姐看著可爱且值得深造的学生们互相嬉戏,在绿油油的草地上一起追著蝴蝶奔跑,就像我多年前看著她守护她的花园一样,她这副慈祥的模样在许多年前,当她还是个婷婷玉立的姑娘时,当她掏心掏肺地照料她的花园时,也出现过,只是那个年轻的姑娘,已经成为了一位风韵犹存的校长了,或许小姐建立这间女子学院,也是在怀缅她的童真。

  小姐还教会另一位的女士——玛丽——如何管理学校,因为小姐每年总有几个月会离开学校,到其他地方当无国界医生,她需要一位值得信赖的人替她看管学校。玛丽有一头可爱的黑色短发,是个亚洲人,她优秀的管理能力总让小姐安心,每次小姐和我山长水远从外地回来,她都很满意玛丽的表现,这让我觉得最得宜的接管人非玛丽不可。

  小姐每次出发当无国界医生,一定会带上我,我虽然不懂医学,但随著小姐多次的指导,我逐渐可以理解小姐到底想要甚么工具或者药物,对我而言,我没有亲人,小姐可算得上是我唯一的家人,我心甘情愿追随她,协助她,我也一辈子不会抛弃她。

  然而,终归小姐还是杀过人。

  女子学院成立10周年的某天,我起床时发现床边有一封信,是小姐留给我的,我认得她秀丽的字迹,小姐在信上只留下两句话:

  债我还完了,我该为自己曾做过的事负责了。

  待我赶到小姐房间时,她已经倒在书桌上,桌上还有一朵疆南星,那是一种具有毒性的植物。

  我一直以为我和小姐之间,我会是丢下她的那个,没想到却是小姐丢下我了。

  小姐的葬礼是在阴雨绵绵的3月举行,葬礼当天,所有教师,学生,家长,每个人都为小姐的离世默哀,每个人都对小姐依依不舍,看著棺木被放入湿黏黏的深土中,我感觉小姐终于得到其归属,那只蝴蝶,终于可以回归自然了。

小姐离世后,玛丽接管了女子学院,她不失所望,承继了小姐的意志,把女子学院打理得井井有条,我同样在玛丽身边协助她,就像我曾经协助小姐般,直到我走不动,直到我不得不入院。

  这么多年来,我没有忘记小姐曾经杀过人的事,她是该死的,但我也没有指证她,我知道在小姐杀害柯伦一家这件事上,我是个自私的帮凶,但这不是因为她是我服侍多年的小姐,或者我同样痛恨柯伦一家。小姐并不是想杀掉人,她真正想杀掉的是该死的父权,和臣服在父权下的人,她想杀掉的是社会的不公,只是面对这种不公,小姐选择用这么偏激的手法来解决。

  小姐是藉著这场谋杀,来抗议。

  小姐杀完人后,考了医生执照,建立女子学院,当上无国界医生,这些不但是小姐想为自己赎罪,更是她想建造一个可以不分性别的社会而做的事,但小姐向来做事公平公正,她很清楚,她没有权力决定任何人的生死,所以最好的赎罪,就是自己承受自己做过的事,当她完成自己要做的事后,也就服下毒药去了。

  如果你问,小姐有没有后悔杀了人,我也不太肯定;但如果你问,小姐有没有后悔打破父权,我会毫不犹豫地说,没有。

  福尔摩斯先生,你可能会觉得小姐太愚蠢,自私,甚至是疯了,但小姐一直以来也很清醒理智,正因如此,她才会选择自己了断,来为自己做过的事负上最大的责任,就像风滑过一片干旱的沙漠一样,无声无息地来到,翻起一阵沙暴,又无声无息地离去,而能待在这片沙漠久久不离的,是一只没人想到的蝴蝶。

                                                                                                                                                                                                                                   某个垂死的仆人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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