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抵押个人贷款研设上限 挂钩收入 针对外佣及低入息人士 防过度借贷

信報訪問 融資協會陳子康召集人

近期过度借贷问题备受关注,特别是涉及外佣和低收入人士的无抵押个人贷款。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于网志称,正循着对放债人的规管及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向拟定具体措施,以加大力度处理过度借贷问题,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展开咨询。他透露,初步方向包括研究根据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作基准,设立无抵押个人贷款的借款上限。

计划明上半年展开咨询

许正宇解释,举例来说,若借款人的每月收入低于某一水平,放债人可批出的无抵押个人贷款就不能多于该借款人月入若干比例,当局正拟定有关每月收入及借款上限的具体水平。

融资行业从业员协会召集人陈子康表示,现时没有明文规定借款人的供款占收入比率(DSR)水平,大型财务公司通常在70%至75%;小型财务公司则没有惯性规定,有时借款人DSR可达85%至100%。若政府拟订立标准,估计对于小型财务公司影响较大。

小型财仔生存空间恐受压

陈子康建议,月入1.5万元以下借款人DSR可定在不超过50%水平,1.5万元以上则建议定于约70%。但他指出,持续「加辣」会压缩小型财务公司的生存空间,希望当局与行业协会多沟通,同时亦期望当局可厘清计算收入的方法,特别是兼职工作。

他又说,全港约有50万至60万人无法获得银行信贷,担心在收紧放债人的规管后,部分可能转向「电话数」或非法渠道借贷,令保护程度更低,希望政府设立限制时考虑当中风险;政府亦应加强监察电话贷款或其他非法渠道放债。

须核对咨询人同意书真确性

另外,过往有外佣借贷时在未得到雇主同意下,填写雇主为贷款咨询人,其后双双被收数人滋扰。许正宇预告,当局计划进一步拟定具体措施,包括研究规定放债人收到贷款咨询人的书面同意书后,须主动向咨询人核对同意书的真确性,以加强保障贷款咨询人。

同时,公司注册处会研究优化投诉处理流程,并加强与警方沟通及交换情报;亦会研究加强监督放债人处理投诉的制度及程序,以确保投诉获适当处理。

现时放债人及其收数人只可向法律上被视作欠债的人士追讨债项;试图寻找债务人时,不得骚扰任何人或采取不合法或不当的收数手法。许正宇呼吁,放债人必须严格遵照牌照条件经营业务,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万元及监禁2年。过去5年公司注册处共进行2173次实地巡查,期间向放债人发出535个纠正命令及23封警告信。

推广教育方面,当局加强向外佣群体和青年及低收入人士群体宣传教育。当中重点提醒外佣群体,借贷时要事先取得咨询人同意,方可在贷款申请提供咨询人的资料。当局会加大力度向外佣雇主提供有关贷款咨询人角色的资讯,以及投诉违反牌照条件的放债人的渠道。此外,会重点向青年及低收入人士群体宣传审慎理财,借贷前考虑其必要性及自身还款能力,减少冲动借贷。

另一方面,香港银行公会、存款公司公会,以及香港持牌放债人公会宣布,个人信贷资料服务已于周日(24日)完成并行模式,并过渡至「信资通」,将继续与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保持紧密联络,定期检视「信资通」营运状况,确保服务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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