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塔信-为泰党颠覆政权案 最高检不受理
泰国塔信-为泰党颠覆政权案 最高检不受理
【法促会新闻中心】关于前总理塔信与为泰党遭到指控存在企图颠覆国家政权行为一案,最高检察院决定不予受理,并指出不符合法律对「颠覆政府行为」相关规定和标准。同时,检方已把相关意见送交宪法法院,但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不会被取消。
据悉,独立律师提拉育日前作为投诉人,向宪法法院提交请愿书,要求宪法法院根据宪法第49条作出裁决,他声称塔信(第1被投诉人)和为泰党(第2被投诉人)联合起来行使权利或自由,企图推翻君主制政府的民主政权。对此,宪法法院已致函最高检察院,询问检方关于处理请愿人请求的情况,包括可以收集多少证据,并要求必须在 15 天内送还宪法法院。
总检察长向宪法法院发送了有关证词审查的讯息,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对于被投诉人,据悉,前总理塔信的证词并未受到审查。
无论如何, 11月8日,总检察长也向宪法法院送交了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双方证人的询问笔录,并向宪法法院递交意见报告,认为此事不符合颠覆政府的标准,总检察长已发布命令不受理相关请求,这与工作小组先前提交给总检察长的意见一致。
关于宪法第49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其权利或自由推翻以国王为国家元首的民主政府政权。任何人知道或发现任何企图颠覆政权行为的,有权向最检察院请愿,请求宪法法院裁决并下令终止此类行为。
如果最高检察院命令不依照要求进行处理或自收到请求之日起15天内不执行,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宪法法院提出请求。该条规定的实施不影响对实施第一款所列行为的人提起刑事诉讼,尽管最高检察院已决定不受理相关请求,但宪法法院仍有权继续审理此案。(泰国世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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