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华侨申请护照侨居身分加签及移签之要件及程序

海外华侨申请护照侨居身分加签及移签之要件及程序
(法促会台菲友好委员会新闻中心)
海外华侨申请护照加签侨居身分之要件及程序
一、持有我国普通护照的侨居国外国民,符合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请侨居身分加签:
(一)居住于有永久居留制度之国家或地区,具备下列条件者:
1、取得侨居地永久居留权。
2、在国外累计居住满4年。
3、在侨居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侨居地累计居住8个月以上。
(二)居住于无永久居留制度,或有永久居留制度而永久居留权取得困难之国家或地区,具备下列条件者:
1、取得侨居地居留资格连续4年,且能继续延长居留。
2、在国外累计居住满4年。
3、在侨居地连续居住满6个月或最近2年每年在侨居地累计居住8个月以上。
(三)现在或原在台湾地区设有户籍,自台湾地区出国,在国外合法连续居留10年并在侨居地合法工作居留4年以上,且能继续延长居留者。
(四) 尚未履行兵役义务男子,在接近役龄期间(满16岁当年1月1日至满18岁当年12月31日)期间返国,每年未曾在国内停留累计超过183天。
(五)尚未履行兵役义务男子,在届役龄(满19岁当年1月1日起)期间未曾返国;倘役龄期间曾返国(含持外国护照),第一次返国时须已具备侨居加签资格,始得办理。
二、 应备文件:
(一) 填妥之侨居加签申请书
(二) 有效我国护照正本,以及护照资料页及所有盖有入出境章戳及加签页影本。如申请者是未成年人,请另提供以下文件:
1. 护照加签申请书背面须经父或母或监护人正式同意签名。
2. 附上父或母或监护人的国民民身分证正本连同正、反面影本乙份,或护照正本连同影本乙份。
3. 三个月内所发之全户户籍誊本正本连同影本乙份。
(三) 菲律宾护照、菲律宾ACR、ICR、或菲律宾「退休署」所发证卡(SRRV)或其他有效长期居留证件正本及影本乙份(以上所缴正本验后发还)。如系以每次效期1年以上之居留(签)证申办,应检附申请日往前推算连续4年每次效期1年以上之居留(签)证,并逐年检附;如未能逐年检附证卡,应一并提供缴款收据,以供查验。
(四) 内政部移民署核发之「入出国日期证明书」:请事先于本处第10号移民业务柜台申请。以菲律宾护照申办侨居加签者,应同时申请国籍为「中华民国」及「菲律宾」之入出国日期证明书。

【海外华侨申请护照侨居身分移签之要件及程序】
一、应备文件
(一) 填妥之侨居加签申请书
(二) 有效我国护照正本,以及护照资料页及所有盖有入出境章戳及加签页影本。如申请者是未成年人,请另提供以下文件:
护照加签申请书背面须经父或母或监护人正式同意签名。
附上父或母或监护人的国民民身分证正本连同正、反面影本乙份,或护照正本连同影本乙份。
三个月内所发之全户户籍誊本正本连同影本乙份。
(三) 菲律宾护照、菲律宾ACR、ICR、或菲律宾「退休署」所发证卡(SRRV)或其他有效长期居留证件正本及影本乙份(以上所缴正本验后发还)。如系以每次效期1年以上之居留(签)证申办,应检附申请移签日往前推算连续4年每次效期1年以上之居留(签)证,并逐年检附;如未能逐年检附证卡,应一并提供缴款收据,以供查验。
二、依个案情形,本处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内政部移民署核发之「入出国日期证明书」:可于本处第10号移民业务柜台申请。

【申办侨居身分加签及移签之注意事项】

1. 申办窗口:第8号柜台。(「入出国日期证明书」请事先于本处第10号移民业务柜台申请。)
2. 免收规费。
3. 送件时间:上午8:45 to 11:45,周一至周五,假日除外。
4. 领件时间:下午1:45 to 4:45,周一至周五,假日除外。
5. 作业时间:文件齐全后约14个工作天。如遇假日或审核中经要求补件等情形,作业时间随之延长。
6. 申请人所填申请书内容及其所提出之有关文件须确实,若有错误应负法律责任。照片及所有影本不清晰不受理,影本正反面须影印。
7. 查询电话:02-8887-6688,分机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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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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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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