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人生3》
与奶奶的矛盾不是一朝一夕便会产生,我小至家务,大至凑仔都会跟她意见不合。每一次,都是由我跟她道歉才会平息,而一次她都会回应「前事不计」,但下一次闹交时,上次对你的不满依然会用来加入战团,所以,「前事不计」根本一开始就不成立,不过,这个定律只会存在于奶奶身上;一但用于媳妇上,家中的矛盾只会日益增加,最后便是丈夫的二选一时间(妈妈和妻子)。跟妻子一同搬出,还是选择宁愿放弃妻儿,都必须与妈妈同住?一般人又是如何决择呢?
前文表示丈夫患有思觉失调,那他又是如何决定?先在这里跟大家说明一下他与妈妈的关系。
奶奶在先生约13岁时,因有外遇而选择离开家庭到台湾,把小朋友留给老爷照顾,一离开便是20年。期间会用电话及社交媒体作沟通,但期间一直不回香港,甚至连她爸爸离世都没有回来,丧礼也是由老爷出钱给丈夫及他哥哥办理。直至丈夫申请公屋,便问她要否回来一起居住,初时,他们母子俩都会有磨擦,当时身为女朋友的我,会在中间了解事情的端倪,从中开解还是男朋友的他。所以,那时我们什么都会说,一起讨论。不过,跟一个已经20年没有一起相处的人一起生活,说真的,压力也不少。思觉失调患者是不能承受一丝压力,所以他的征状开始出现,包括会觉得有组织派不同人去监视他,测试他。我不是专业的人,所以我天真的以为陪伴可以帮助他,当时我连在通讯软件中打错一个字都会演变成大事,所以我压力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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