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人生3》

與奶奶的矛盾不是一朝一夕便會產生,我小至家務,大至湊仔都會跟她意見不合。每一次,都是由我跟她道歉才會平息,而一次她都會回應「前事不計」,但下一次鬧交時,上次對你的不滿依然會用來加入戰團,所以,「前事不計」根本一開始就不成立,不過,這個定律只會存在於奶奶身上;一但用於媳婦上,家中的矛盾只會日益增加,最後便是丈夫的二選一時間(媽媽和妻子)。跟妻子一同搬出,還是選擇寧願放棄妻兒,都必須與媽媽同住?一般人又是如何決擇呢?

前文表示丈夫患有思覺失調,那他又是如何決定?先在這裡跟大家說明一下他與媽媽的關係。

奶奶在先生約13歲時,因有外遇而選擇離開家庭到台灣,把小朋友留給老爺照顧,一離開便是20年。期間會用電話及社交媒體作溝通,但期間一直不回香港,甚至連她爸爸離世都沒有回來,喪禮也是由老爺出錢給丈夫及他哥哥辦理。直至丈夫申請公屋,便問她要否回來一起居住,初時,他們母子倆都會有磨擦,當時身為女朋友的我,會在中間了解事情的端倪,從中開解還是男朋友的他。所以,那時我們什麼都會說,一起討論。不過,跟一個已經20年沒有一起相處的人一起生活,說真的,壓力也不少。思覺失調患者是不能承受一絲壓力,所以他的徵狀開始出現,包括會覺得有組織派不同人去監視他,測試他。我不是專業的人,所以我天真的以為陪伴可以幫助他,當時我連在通訊軟件中打錯一個字都會演變成大事,所以我壓力也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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