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婚姻平等法案 上議院二三讀審議通過
泰國婚姻平等法案 上議院二三讀審議通過
【法促會新聞中心】上議院6月18日對婚姻平等法草案進行二、三讀審議,最後以130票支持、4票反對、18票棄權獲得通過,接下來法案將移交內閣審議,並擇日奏請第十世王陛下御准,在政府公報刊登後120天內正式生效實施。
昨天,國會召開上議院特別會議,由上議院第一副議長信瑟主持審議民商法修訂案(婚姻平等法)草案,該法案此前已經通過民會和上議院特別審修委員會的審議,備受LGBTQIAN+群體和民眾的關注。
上議院特別審修委員會主席、上議員汪洛在會上匯報特別審修委員會的研究結果,他表示,該委員會認真研究比較了法律草案,委員會層級提出了觀察問題,審議法案名稱、「丈夫」和「妻子」享有權利和義務清單。另外,我們也和醫學專家一起討論相關條款。該法案共有69條,沒有任何修改,也沒有任何委員會成員保留意見。但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察點,有3位上議員修改了修訂案,2位上議員保留了修訂案。
據悉,此次會議的審議和討論主要圍繞著3個要點展開,包括擬議的法律將在政府公報上發布後立即生效,將結婚年齡提高到20歲,以及恢復「夫妻」二字、「維護男女權利」,但這些呼聲均被拒絕。
此次會議對法案進行逐條審議,第2條規定婚姻平等法案將在120天內生效。對此,上議員薩尼表示不同意並要求修改,強調這一點上一直有爭論,他質疑為何該法案不是在政府公告刊登後第二天生效。如果我們仔細看一下法案內容,發現並沒有子法律支持這一點,供管理層在起草法律時落實,國會或上議院也應了解子法律。
審修委員會成員吉拉蓬解釋說,法律生效日期的確定,有些情況取決於次要法律,各政府機構的準備支持法律的執行,確實,這條定律沒有第二定律。但在實踐中,例如戶籍登記,還有其他相關法律做出規定。因此,修訂法案要求在政府公告發布120天後生效。
經過會議審議和討論,上議院進入投票程序,最後該草案以130票支持、4票反對、18票棄權獲得通過。
據悉,當天上議院審議氣氛很順利,因為多數上議員都同意審修委員會的意見,每個部分有1-2位上議員展開討論,其中沃拉蓬上將是引起關注的上議員之一,幾乎保留了修訂案的所有部分,透過嘗試改變單字的定義,例如,將「配偶」一詞更改為「丈夫和妻子或配偶」,將「人員」一詞更改為「男人和女人或訂婚者」。
(泰國世界日報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