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劳工处最新更新恶劣天气 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

恶劣天气下未能返工不应扣薪

 

劳工处今年 4 月重新编制《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守则》,订出「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安排的主要内容框架」,就不同暴雨及台风警告信号生效下,雇员的上下班、工资津贴等安排提供指引。

 

《守则》订明,​​热带气旅和暴雨都是自然灾害,雇员由于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或不受控制的环境因素影响而毋须上班、提早离开工作地点、未能返回工作地点上班或及时复工,雇主须考虑每宗个案的独特情况,不应扣减雇员的工资、勤工奖或津贴,亦不应要求雇员随后补回工作时数。

 

在八号或更高信号、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极端情况生效期间仍必须返回工作地点当值的雇员,雇主应另外发放当值津贴及往返工作地点的特别交通津贴。

 

根据《雇佣条例》,雇主不可减少雇员享有的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用作补偿因发出八号或更高信号、黑色暴雨和其他恶劣天气警告而损失的工作时间。

 

根据《雇员补偿条例》,在八号或更高信号、红色或黑色暴雨警告信号或极端情况生效期间,如雇员在工作时间前四小时内,以直接路线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点途中,或在工作时间终止后四小时内,由其工作地点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伤或死亡,一律被视作在受雇工作期间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雇主必须负起补偿责任。

 

例如一名雇员的下班时间为下午五时半,他在下午七时遭遇意外引致身体受伤,当时他正由工作地点返回居所途中,而八号信号正生效,雇主便须负起补偿责任。


 

《守则》另订出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在户外及空旷地方的工作安排,例如当黑色暴雨警告信号在工作时间内生效,主管应立即暂停雇员在户外及空旷地方的工作,并安排雇员到安全地方暂避。

 

《守则》并非强制措施,劳工处称,雇主与雇员制定恶劣天气及极端情况下工作安排时,不应一刀切采取划一的工作安排,应尽量体谅每位雇员可能面对的不同情况,如居住地点及附近的路面和交通等情况,并考虑当中的实际困难和需要,采纳具弹性的处理方法。

 

 

资料来源转自YAHOO 新闻

 

关于我们:
Mirror Mind新世代学院,专为年青新一代 (New-Gen)提供培训及教练辅导,旨在帮助年青人展现潜能,让他们迈向职涯高峰

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