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泰國內閣敲定捷運項目房地產徵地部級新規

泰國內閣敲定捷運項目房地產徵地部級新規
【法促會新聞中心】國務院副發言人樂誥女士透露,內閣已批准一項新的部級法規,即具體規定捷運建設沿線房地產留置權補償的標準和方法,以減輕民眾的疾苦及維護公平正義。
 
國務院副發言人樂誥女士表示,泰國大眾捷運局建設項目的實施需要徵用沿線居民高於地面或水面的空間來進行項目建設工作;上述房地產的所有者已要求大眾捷運局在使用房地產的情況下考慮對該房地產實行留置權,而不是徵用,因為在捷運局使用房地產的情況下,導致業主能夠比平常更少地使用到自己的房產空間。
 
即不一定要通過完全徵用以獲得整個房產所有權的方式。雖然業主仍然可以使用該房地產,但已無法完全正常使用;因此,規定新的徵用標準,以減輕民眾的疾苦,並節省用於支付徵用補償的預算。
 
由於還沒有任何相關的部級法規,以確定補償金額的標準和方法。因此,交通部認為應制定確定房地產負擔補償的標準和方法,以減輕民眾的疾苦,讓他們獲得適當和公平的補償,以減輕他們的房地產負擔,用以代替完全徵用土地。內閣會議決定批准由交通部提議的部級法規草案原則,規定泰國大眾捷運局建設項目沿線關於房地產地面或水上留置權補償金額的標準和方法,並送交法制委員會辦公室審議,然後再實行下一步工作。
 
對於部級條例草案的要點,例如:委員會在確定補償時將使用土地價格作為考慮標準,以考慮價格、面積、位置、條件和使用性質,包括確定補償之日市場的正常交易價格;為徵收土地稅和建築稅而制定的政府土地評估價格;房地產的土地規模、位置、條件和使用性質;該土地附近的土地利用狀況等。
 
「為了順利、有效地貫徹該部級條例,有關部門須不斷提高認識,並在第一時間告知民眾,透過制定此類標準和方法的必要性及獲得的好處。」樂誥女士表示。(泰國世界日報授權)

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