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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共業除罪化

歷史共業除罪化

特別費的支用,係出具領據或蒐集發票加以核銷,乃是沿襲長年來官場陋習。而主管的特支費,實際上是一種「實質的補貼」,主管只要拿出發票,即可報銷,並不追究發票的來源。

藍綠天王如王金平、呂秀蓮、蘇貞昌等眾口同稱此乃所謂「歷史共業」。乃源於法律規定與實際作法之間的落差,因為官員若有不慎行事,均有誤蹈法網之虞。演變至今,有人檢舉便出事,無人檢舉便沒有事,選擇性與針對性之作法,實已破壞「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公平原則,和依照往例核銷的「信賴保護原則」。

特別費既為歷史共業,解決之道,不在懲罰無意間觸犯的人,而是要整飭法制,方為正本清源之道。如今藍綠互控,意在政治鬥爭,並非追求事實真相懲治不法,因此應該立即休兵,共同推動特別費案除罪化,同心協力拚經濟,為民眾謀福利,才是朝野政黨負責任的當務之急!(本文2008年7月18日 刋登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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