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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候選人不應該忽視人權議題
人權立國聲中,台灣有史以來的第一次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會,竟然沒有人權議題,亦無人權組織獲邀擔任提問人,令人遺憾。如果是主辦單位的疏忽,尚情有可原,若是候選人的疏忽,實為不可原諒。莫非政治人物「口中有人權而心中無人權」?希望第二次辯論能及時補救。
第一場辯論會中,關於司法改革的提問,有媒體認為兩位候選人的回答似乎不夠專業、不夠深入。但對律師出身的陳水扁「實問虛答」之表現讓提問人更覺失望。對於司法改革如何維護審判獨立?如何早日讓全民得到及時而公正妥適的判決?司法院組織法、法官法、法院組織法、公務員懲戒法等修正草案何以在立法院無法完成立法?是法案本身有欠週延抑或其他原因?尤其將來修憲、制憲是否會影響司法院的定位或組織架構,司法院組織法有無配合修憲制憲進程之必要?甚至面對各界的質疑有無再舉行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之必要?法院積案如何儘速清理?司法人員風紀如何整飭?法官或檢察官不適任者如何淘汰?刑事訴訟法新制實施有無外界疑慮「正義向富人傾斜」之問題?都有待深入探討。我們希望兩位候選人把問題「講清楚說明白」,讓通過的法案能夠週延。
司法改革非一蹴可成,應該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可否參考日本司法改革政策形成的正當合法化,正式制定「司法制度改革審議會」(平成十一年六月九日公布)使司法界因近年來司法改革呈現老、中、青三代法官尚存在有待溝通的代溝、意氣與主見能夠整合。否則連司法同仁內部尚且存在歧見之法案與政策,又如何能期待將來執行時能夠同心協力?法治國家任何政策、任何改革都必須有憲法或法律根據,始能取得合法化,執政黨有義務與在野黨充分溝通合作。(2004/2/16刊登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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