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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讓人民當家作主
政治是一種衝突的現象,也是一個整合的過程,這種衝突在任何人類社會皆無可避免。政治的目的即在於透過「非暴力的形式」協調衝突、整合歧見,達成諒解與妥協,進而促進國家社之真正團結,也唯有經由此一過程,才可能建立一個真正民主、和諧、理性、統一的社會。
兩位總統候選人進行兩場電視辯論會,有其歷史性的意義,對二人而言是一大考驗,對廣大人民而言,卻是一大福音。兩位候選人人格特質、政見的衝突性與差異性,提供選民協調衝突、整合歧見的機會。儘管總統天縱英明,若未經民主的洗禮,獲得選民的認同與支持,永遠不可能成為人民的代理人。所以辯論會是透過「非暴力的形式」協調衝突、整合歧見的過程,真理愈辯愈明。
我們既然要迎頭趕上西方的民主政治,首先必須認清民主政治的真諦,不在貫徹一成不變的官方主張與立場,而在於確保人民與政府意見溝通管道的暢通;並不在強調政府「統治的功能」,而在於發揮人民對政府「監督的作用」。也不在於壓制社會不可避免的異見,而在於疏導各種勢力之間的衝突,使政府、政黨自我約束在理性非暴力的範圍之內。因為,政府是人民的代理人,可以隨時更替、公開批評的,與國家之存亡是兩回事。為了順應民意而更替政府,若對國家人民有利,人民的幸福、國家之安危,均應操在人民自己手中,而不是由政府越俎代庖、為所欲為。
無論是「選總統」或是「投公投」,不僅要相信台灣,更要相信人民,要讓人民當家作主。台灣廣大的人民,如你不能統治你的國家,至少你要能統治你自己!(2004/2/23刊登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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