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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善良的选民负责!
民主政治有一项共同的准则:「以计算人头代替打破人头」,所以民主政治取决于多数而不取决于暴力。计算人头是民主;挥拳头打破人头则是暴力。
「赢一票也是赢」,所以输的人输得有风度不要不甘愿;赢的人也要赢得有风度不必太骄傲。如果选举过程中使用暴力或纵容暴力,那是藉民主来破坏民主,藉自由来摧残自由,不仅法无可恕,亦是情无可原。
民主政治是以民意决定政策,以讨论达成协议的政治。所以经过讨论交换意见之后,必须取决于多数,或是依照投票结果以定取舍,这就是所谓的「多数原则」。在「多数原则」下的少数,并不能因为是少数而沦为「罪该万死的少数」,因而服从多数之外还要尊重少数,除了给予合理陈诉的抗议权之外,还要给予有朝一日成为多数党的机会。因为容忍异见是尊重言论自由,多数尊重少数是以大事小,有容乃大。在民主政治下,人格尊严平等;在政治学上,容忍是一种政治道德,民主国家的执政党和政府,要尽量让竞选对手有发表各种异见的机会与自由,要尽量容忍其所提出的批评。
反对者固然有批评的权利与自由,同样的被批评的政党与政府也应有自卫的权利。不过在言论自由的保障下,过度的容忍也可能会有若干流弊:丑化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良好形象,影响人民对政府的向心力、认同感和支持度;片面之词会误导民众的观感产生不正确的价值判断;侮辱国家元首、曲解宪法与法律及立国精神基本国策为害国家民族利益影响社会秩序。总之,竞选的权利和竞选的言论自由应该保障,但竞选人也相对的应负起责任,本诸良心,对国家的利益负责、对民主法治负责、对善良的选民负责!
选举至今余波荡漾,希望行政验票或司法验票的结果,能让族群撕裂的情感的伤口愈合,让台湾真的能站起来!(2004/3/25刊登台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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