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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拍賣行的規律傳承有序是什麼呢?

國際拍賣市場的金科玉律/
傳𠄘有序的歷史原因是什麼?

今年香港拍賣市場非常熱鬧,首先是蘇富比(香港)成立50周年拍賣會,另外香港嘉德也成立30年,各自宣傳聲勢浩大,這兩場拍賣會是收藏界的重點,他們都有非常高的聲譽,特別是前者可以說執拍賣行牛耳,地位尊崇。很多行業潛規則都是他們約定俗成定下來的,承傳有序就係其中一個表表者!

究竟什麼是承傳有序呢?英文叫做Provenance, 其實就係追索收藏品歷史源頭和收藏遞延經歷,珍貴收藏品都出自皇宮禁苑,怎麼會流落民間呢?又怎麼樣的過程呢?經過什麼收藏家之手呢,他們之間什麼關係呢?拍賣公司都希望了解清楚。傳承關係往往需要送拍人證明,當中包括拍賣記錄出版記錄展覧記錄等等,一般要求三幾代以上,經過幾代傳承都沒有人質疑,這樣收藏品來源清晰就確定下來,擁有權也清楚。歷史承傳最好就係知名收藏家或者名人企業家收藏過,有這樣的背書容易吸引眼球,因此受到資金追捧,拍出高價機會非常大。大家不要忘記彭係公司都係商業機構以盈利為目的。

國際拍賣公司要求承傳有序是有原因的,第一就係他們收貨來源非常多,供應鏈浩繁,有着響噹噹嘅聲譽基本上係門庭若市,若果普遍人家都要招呼的話,他們也沒有足夠人力物力去安排,唯有收窄範圍,定下苛刻條件,要求送拍人證明收藏品來源清白,不到這個要求的,他們就說對不起市場不接,這個推卻原因很有體面,不是說你的收藏品不對,而是我們沒有市場。相信很多收藏家都面對過同樣的問題,想找一個好的買賣渠道,難於登天!

另外一個原因是中國《文物法》要求清代以前的東西,基本上都不能夠自由買賣的,除非四九年之前你已經擁有,否則理論上都要上繳國家。法律上不能夠自由買賣,東西國家擁有,若果拍賣公司收的藏品來源不清晰,出土文物什麼的,隨時隨地惹上官非,因為根據《文物法》國家有絕對追索權的,拍賣公司為了避免麻煩,弄不好會影響聲譽,所以沒有來源證明的東西一律不接受,這個作為也無可厚非,為的是保障自己,大家都明白打一場官司所耗費嘅精力是非常多,在商言商這亦是明白不過的事!

第三個原因是拍賣公司都有一些特別專業或者專長的地方。你送的東西可能是在他們專業範圍以外的,他們一般都會很禮貌的說不適合市場要求或者你的東西他們沒有相應的客戶群,婉轉拒絕上拍要求。沒有流傳有序是最容易嘅藉口。筆者經驗,普通收藏家要上拍賣是非常辛苦的,好像是打一場上山的仗一樣,除了國際知名公司之外,中國自己的拍賣行譬如中國嘉德或者保利拍賣行,也有相關嘅要求,所以基本上拍賣要求都是一樣,市場領導者定立規則,大家都一齊遵守,層層堡壘收藏家只能望門興嘆。普通的收藏家就算東西怎麼稀缺漂亮來自皇宮,吃閉門羹機會都是非常高的。若果有人物關係就可能有些分別,但總體來說也不容易!

筆者知道好多知名企業收藏家也喜歡在拍賣公司購入收藏品,一個原因是收藏品有質量上嘅保障,再次,能夠有拍賣公司出具的拍賣成交記錄對以後賣出或者轉手非常有幫助,雖然成交價可能高上幾倍,他們也不很介意,覺得只是成本嘅一部份,這是拍賣會買東西的邏輯!再次,拍賣公司面對這些名人大戶服務都特別留神唯恐失去重要客戶!

拍賣行要求承傳有序,國際拍賣行互相承認對方的紀錄,好多時都喺A公司拍完幾年之後再上B公司, 扮演角色互換,這樣的操作手法我們的已經見怪不怪,作為收藏愛好者,10年八載左右重拍幾次,見到都冇吸引力,現在拍賣市場首次出現的收藏品不多,市場越嚟越細,絕對沒有新鮮感,現在去看拍賣會基本上都係以前已經見過好幾次的東西,大家都耳熟能詳。筆者覺得如此下去,沒有新拍賣品加入拍賣場可觀性非常低,大家塘水滾塘魚,這是不是相關人士希望見到的事情呢?拍賣公司嘅專業又是什麼呢?他們不需要發掘有潛質的收藏品嗎?他們不需要擴大市場受眾嗎?他們沒有引導市場的責任嗎?他們不需要為市場繁榮做貢獻嗎?

因此,筆者覺得拍賣市場應該有少少改革開放才有生命力,不然的話來來去去的參與者都是那些人,市場越來越沒有新意,失去吸引新手加入嘅機會,市場會漸漸萎縮,年青收藏家覺得沉悶,了解到這個市場結構也不會加入,長此下去情況能不令人唏噓?

其實收藏品除咗拍行買賣,另一個可能性就係IP授權,這是一個新的業務方式,是把藏品租出去尋求一個收入,這方面有知識啫,可以考慮一下怎樣做。

收藏是有投資屬性的,因為每件收藏品都價值不菲,資金投入也比較大,若果國內不流通的話,好嘅收藏品就會經過一些特別途徑流失國外,回流代價也不菲,一個繁榮的國內市場對文物保護非常有幫助,國家最近也認識到這個問題,從政策和法律方面支持民間收藏,我覺得這是一個正確方向。重中之重當然是怎樣去鑒定收藏品的真偽,傳統鑒定靠眼力在高科技新仿品情況之下越嚟越困難,若果能夠加上適當的科技鑒證,雙管齊下市場信心就能夠挽回,投資買賣會更加𣈱旺。希望有關當局能夠增加資源成立全國性古文物鑒定中心,定立標準細則,能夠拿到鑒定證書的都發出收藏品許可證可以自由買賣,實物抵押貸款,這樣做文化產業作為第三產業我覺得是大有可為的。大家認為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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