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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丛谈(十一):代议制以个人权益为根基

约翰·米尔的见解是,最能够与人性相融的最佳、最理想的政府形式,都必须建立在代议体制的某一种模式。他推许代议制的原因,出于他的个人主义和对政府目的的理解。至此阶段,他的政治思想的 「积极和社会元素」已经昭然若揭。

他反对以下意见:政府之目的有维稳和引导进步的分野,而是合而为一。他辩称,秩序本身不是一个目的,只是进步的其中一个条件。

代议制最能完成这个积极使命因为:

1)以个人权益为根基

2)它能够带动市民的各种个人活力。

米尔的最终理想和愿景是参与式民主,以引导社会进步,无论如何,他认为在现时不公平必定被承认和容许存在。

在19世纪中叶的国家(如英国),他认为每人应该有一选票,但他反对每一票有相同份量。作为最低限度,他坚持认字和经济独立,另外,他希望为有公认价值和智能的人加票。

米尔批评维多利亚时代英伦 「多数人暴政」,这已经存在明显的社会元素。

他的创造性著作《逻辑的体系》(1843)勾划出现代社会科学的逻辑和方法学,其政治思想最影响深远的一面—进步式社会愿景,直接孕育出温和的社会民主派,尤其是英国的费边社会主义(Fabian Socialism)。

米尔对左派思潮的影响,也是当时的自由意志主义(Libertarianism) 或性激进主义的早期先导者。同时,他与右派也有知识联系,其中以「新自由」(Neo-liberal)思潮为最。

随著时代的迁移,相反势力越加两极化,但政治思想却进入另一融合过程。民族主义和宪法自由主义(Constitutional Liberalism),虽然来自前一期的公民理想,如今显然已经较为激进和毫不妥协。

欧洲大陆的激进主义有两线发展,值得我们注意。自从法国大革命以后,该国依然留下平等民主定律(Egalitarian Democracy)的痕迹,在卢梭和雅各宾(Jacobins)后演变为革命共产论。

圣西满、傅里叶和卡贝的「乌托邦」计划虽然有比较柔和的手段,但对激进社会愿景也带来影响长远的含意。他们超越现代国家的范围,并预期一个前所未有的未来社会组织。

虽然法国激进派试图用社会重组的理论,去解决各种社会问题,德国激进主义则选择一劳永逸,宣称「人」的绝对道德独立,对抗它所谓的宗教迷信,教唆各类贵族、地主、资本家向人民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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