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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叢談(十一):代議制以個人權益為根基

約翰·米爾的見解是,最能夠與人性相融的最佳、最理想的政府形式,都必須建立在代議體制的某一種模式。他推許代議制的原因,出於他的個人主義和對政府目的的理解。至此階段,他的政治思想的 「積極和社會元素」已經昭然若揭。

他反對以下意見:政府之目的有維穩和引導進步的分野,而是合而為一。他辯稱,秩序本身不是一個目的,只是進步的其中一個條件。

代議制最能完成這個積極使命因為:

1)以個人權益為根基

2)它能夠帶動市民的各種個人活力。

米爾的最終理想和願景是參與式民主,以引導社會進步,無論如何,他認為在現時不公平必定被承認和容許存在。

在19世紀中葉的國家(如英國),他認為每人應該有一選票,但他反對每一票有相同份量。作為最低限度,他堅持認字和經濟獨立,另外,他希望為有公認價值和智能的人加票。

米爾批評維多利亞時代英倫 「多數人暴政」,這已經存在明顯的社會元素。

他的創造性著作《邏輯的體系》(1843)勾劃出現代社會科學的邏輯和方法學,其政治思想最影響深遠的一面—進步式社會願景,直接孕育出溫和的社會民主派,尤其是英國的費邊社會主義(Fabian Socialism)。

米爾對左派思潮的影響,也是當時的自由意志主義(Libertarianism) 或性激進主義的早期先導者。同時,他與右派也有知識聯繫,其中以「新自由」(Neo-liberal)思潮為最。

隨著時代的遷移,相反勢力越加兩極化,但政治思想卻進入另一融合過程。民族主義和憲法自由主義(Constitutional Liberalism),雖然來自前一期的公民理想,如今顯然已經較為激進和毫不妥協。

歐洲大陸的激進主義有兩線發展,值得我們注意。自從法國大革命以後,該國依然留下平等民主定律(Egalitarian Democracy)的痕跡,在盧梭和雅各賓(Jacobins)後演變為革命共產論。

聖西滿、傅里葉和卡貝的「烏托邦」計劃雖然有比較柔和的手段,但對激進社會願景也帶來影響長遠的含意。他們超越現代國家的範圍,並預期一個前所未有的未來社會組織。

雖然法國激進派試圖用社會重組的理論,去解決各種社會問題,德國激進主義則選擇一勞永逸,宣稱「人」的絕對道德獨立,對抗它所謂的宗教迷信,教唆各類貴族、地主、資本家向人民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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