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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丛谈(九):历史螺旋式发展-辩证法

最初在财产的层次上,人们必须表明相互承认,因而达致「合约」的意念,用来形容人类在有关货物拥有权上的彼此关系。

有合约即代表有违约的可能性,而这可以用「民事过错」或罪行的形式出现。

这个就是黑格尔在分析社会的时候,引入财产权和经济的观念,原因是当时欧洲社会的财富急促膨胀,国家的任务不再是单纯的执行政策的议会制度和稳固社会秩序,而需要顾及经济问题和产权纷争。

意志的高层次发挥,黑氏称之为道德,而他更认为个人信念、良心的呼唤并不足够。人类既然属于实在群组、社会的一员,即会接受「客观道德律」的是与非的意念,而这些意念也会变成 「绝对正确的法律和制度」。

黑格尔辩称每个人在其社会既定义务,均会得到释放,他进一步显示这个领域,是三个类别的辩证三合一 (Synthesis),即是三种或者三个层面的人类关系。第一是家庭,第二是公民社会,第三是国家本身。「家庭」显示最低层的,但却是最亲近的爱和感情。

黑格尔赞扬卢梭发现意志是国家 (或社会)的基本原则,但它不是外在的、机械化的创作。他进一步认为,国家所蕴含的意志不单是普遍的,而且也是理性的— 「理性意志」,超越所有人的喜与恶。他再胪列出现代国家他认为的「理性」器官:包括君主立宪制、基于土地权的立法议会,以及拥有行政权的独立公务员机关。

无论如何,我们从公民社会的类别中,窥见黑格尔政治学说的最大贡献:他把公民社会从家庭和国家划分出来,使他成为现代政治思想的先锋,足以媲美霍布斯的主权论和卢梭的「公意论」,对西方传统的发展所作的宏大创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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