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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叢談(九):歷史螺旋式發展-辯證法
最初在財產的層次上,人們必須表明相互承認,因而達致「合約」的意念,用來形容人類在有關貨物擁有權上的彼此關係。
有合約即代表有違約的可能性,而這可以用「民事過錯」或罪行的形式出現。
這個就是黑格爾在分析社會的時候,引入財產權和經濟的觀念,原因是當時歐洲社會的財富急促膨脹,國家的任務不再是單純的執行政策的議會制度和穩固社會秩序,而需要顧及經濟問題和產權紛爭。
意志的高層次發揮,黑氏稱之為道德,而他更認為個人信念、良心的呼喚並不足夠。人類既然屬於實在群組、社會的一員,即會接受「客觀道德律」的是與非的意念,而這些意念也會變成 「絕對正確的法律和制度」。
黑格爾辯稱每個人在其社會既定義務,均會得到釋放,他進一步顯示這個領域,是三個類別的辯證三合一 (Synthesis),即是三種或者三個層面的人類關係。第一是家庭,第二是公民社會,第三是國家本身。「家庭」顯示最低層的,但卻是最親近的愛和感情。
黑格爾贊揚盧梭發現意志是國家 (或社會)的基本原則,但它不是外在的、機械化的創作。他進一步認為,國家所藴含的意志不單是普遍的,而且也是理性的— 「理性意志」,超越所有人的喜與惡。他再臚列出現代國家他認為的「理性」器官:包括君主立憲制、基於土地權的立法議會,以及擁有行政權的獨立公務員機關。
無論如何,我們從公民社會的類別中,窺見黑格爾政治學說的最大貢獻:他把公民社會從家庭和國家劃分出來,使他成為現代政治思想的先鋒,足以媲美霍布斯的主權論和盧梭的「公意論」,對西方傳統的發展所作的宏大創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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