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叢談(八):伯克和黑格爾
埃蒙德·伯克(Edmund Burke)不認同霍布斯的機械式的性惡論,認為人的意識中也有良善、道德感的一面,做出善良的行為,但法律需要與世推移,隨著性向、風俗而修改。他肯定現行的社會,而且相信人性中的判斷來自於客觀的道德秩序,但是他沒有明言客觀世界的理性(Reason),所以似乎又落了一層。伯克提倡古代社會的所謂「真實權利」。這些並不是虛構的自然國屬於個人的「自然權利」(如生存權),而是政府責無旁貸地賦與人民的必需權利,就是有權得到公義、個人辛勞的回報、尋找父母的權利,和 得到「人生教導及死亡的安息」的權利。
概括而言,現代時期的社會理念依循兩個相反方向去發展:
(1)其一稱為「保守」方向,主要追求而保留公民國以及其法律平等和實質的經濟不公平;這組別的思想家,致力運用他們的知識武器來維護現有的威權和管治制度,如伯克、黑格爾。
(2)另一相反的思維是「進步」派,它有願景去跨越現代法律國,並且去執行全社會的重大變革,其中以米爾、馬克思為代表。
德國人黑格爾(Hegel) 與伯克一樣,繼續在他的唯心體系中,將宗教放置在哲學的下面。雖然他用不少理論去證明國家的威權,但實際上他的理論是模棱兩可和顛覆性的。
另外,他在著作中強調,法國革命精神的反面力量,就是推倒原有體制(反),引致人類歷史繼續向前走和進步(合)。這樣他也解釋「正反合」的辯證法歷史觀。
黑格爾的宏大形而上體系刻有明顯的亞理斯多德印記,以下兩點須注意:
1)雖然他用誇張的語言去形容國家,但他更尊崇人類精神上的最高成就 - 藝術、宗教和哲學—整體上超越社會和政治領域的成就。
2)黑氏認為哲學本身是一個歷史時代的反省總結工具,所以他對預言或推動歷史的進程,如歷史決定論,不感興趣。
作為一個唯心主義的形而上學者,黑格爾的起點是一個「人類意志」(Will)的抽象意念,與公民理念作家常用的個人「身體」和需要的意念可謂截然不同。
黑氏著力闡明人與國家在本質上同為一體,國家在哲學意義上是人性的必然部分,而個人沒有國家也難以圖象化、形象化。最終結論是,人在國家裏找到完美化。
黑氏著作《法哲學原理》(Philosophy of Right)說明,國家加上律法、制度的整體,經過辯證法的分析過程,可以尋源至一個意志的簡單意念。
在最低的水平,意志引來「正義」的觀念,財產也是個性的必需部分。這是財產在自由的第一次體現,因而成為一個實際目的。以前自由只是一個公民權利的概念,不會包含私有產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