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丛谈(七):卢梭《民约论》
现代时期首先提出平等主义(Egalitarianism)的命题是卢梭,但现实上不平等的现象,例如财富不均,几乎无处不在,如果要绝对平等的话,人们只有回到幻想性的原始社会。
其实,卢氏自己在《论人类不公平的起源与基础》(Discourse on Inequality)(1754)也分析:政府腐败无道是与民众的利己主义(Egoism)有关的。利己主义的源头来自于个人心理(Individual Psychology)—骄傲和自大,和社会关系及制度,最后引致社会不公平的现象。
另外,卢氏在《民约论》(Social Contract)(1762),构思现代时期至此最有力的主权国家理论,因为人民不但授予政府主权力量,还无形中做了第一契约的签署方。这书的论点绝对是静态和集体的,而非个人化或放任主义。
与现代初期的思想家不大相同的,(霍布斯曾提出完成公民的义务,才得到国家赋给的权利),卢梭很少提及公民权利和律法,因为他最初已舍弃自然权利、个人理性(及自然法、客观理性和上帝)等观点,而认为政治和社会道德乃建基于情感(Sentiments)如仁爱、自尊心。
当人民面对不公平政府和专横无道的君王,大可以通过改革或革命推倒它,重新缔造一个社会契约。这个社会契约(或称「民约」)的内容不重要,但卢梭构思出一个「社会生物」,而这个生物拥有「普遍意志」 (General Will)(又译作「公意」)。
卢氏认为,国家只是社会的代理人,但每个签署人不会委派任何人或议会去管治他们。卢氏强调人民必须承诺完全服从他们的团体(Association),并因而得以保留他们的自由和独立性。
这个从民约衍生出来的团体(社会生物),其实是「一个道德化和集体组织」(Moral and collective body),由初期会员的互换权利而得到其生命和意识。与此同时,这个国家的「道德化和集体组织」诞生后,也会将每个人转化为有道德的人,而成为一个真正「公民」。
公意的主权的先决条件,是压抑每人的利己主义,而公意的至尊地位也反而带来人的真正自由。
总之,卢梭拒绝现代早期理性主义思想家的论点,而提出以性善论去建立一个社会生物,其过程也有些抽象和暧昧。这个由民约签署人形成的道德及集体化组织,人民必须毫无保留的服从,并接受牠的教化,这就预示了威权主义的浮现。
卢梭出生于瑞士,父亲从事钟表业,属于中产家庭。父亲死后,他前赴法国谋求发展,依附了贵妇华伦夫人,成为她的干儿子兼情人,过著不羁的生活。后来在巴黎结识了狄德罗(Diderot)等思想家,并开始协助撰写百科全书的音乐部分,及写论文的生涯。后来他与伏尔泰不和,就去英国与哲学家休谟开始学术研究工作。不久之后,二人也彼此反目。他生平喜欢与低下阶层交往,因此,他也遭受学术界人士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