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叢談(七):盧梭《民約論》
現代時期首先提出平等主義(Egalitarianism)的命題是盧梭,但現實上不平等的現象,例如財富不均,幾乎無處不在,如果要絕對平等的話,人們只有回到幻想性的原始社會。
其實,盧氏自己在《論人類不公平的起源與基礎》(Discourse on Inequality)(1754)也分析:政府腐敗無道是與民眾的利己主義(Egoism)有關的。利己主義的源頭來自於個人心理(Individual Psychology)—驕傲和自大,和社會關係及制度,最後引致社會不公平的現象。
另外,盧氏在《民約論》(Social Contract)(1762),構思現代時期至此最有力的主權國家理論,因為人民不但授予政府主權力量,還無形中做了第一契約的簽署方。這書的論點絕對是靜態和集體的,而非個人化或放任主義。
與現代初期的思想家不大相同的,(霍布斯曾提出完成公民的義務,才得到國家賦給的權利),盧梭很少提及公民權利和律法,因為他最初已捨棄自然權利、個人理性(及自然法、客觀理性和上帝)等觀點,而認為政治和社會道德乃建基於情感(Sentiments)如仁愛、自尊心。
當人民面對不公平政府和專橫無道的君王,大可以通過改革或革命推倒它,重新締造一個社會契約。這個社會契約(或稱「民約」)的內容不重要,但盧梭構思出一個「社會生物」,而這個生物擁有「普遍意志」 (General Will)(又譯作「公意」)。
盧氏認為,國家只是社會的代理人,但每個簽署人不會委派任何人或議會去管治他們。盧氏強調人民必須承諾完全服從他們的團體(Association),並因而得以保留他們的自由和獨立性。
這個從民約衍生出來的團體(社會生物),其實是「一個道德化和集體組織」(Moral and collective body),由初期會員的互換權利而得到其生命和意識。與此同時,這個國家的「道德化和集體組織」誕生後,也會將每個人轉化為有道德的人,而成為一個真正「公民」。
公意的主權的先決條件,是壓抑每人的利己主義,而公意的至尊地位也反而帶來人的真正自由。
總之,盧梭拒絕現代早期理性主義思想家的論點,而提出以性善論去建立一個社會生物,其過程也有些抽象和曖昧。這個由民約簽署人形成的道德及集體化組織,人民必須毫無保留的服從,並接受牠的教化,這就預示了威權主義的浮現。
盧梭出生於瑞士,父親從事鐘錶業,屬於中產家庭。父親死後,他前赴法國謀求發展,依附了貴婦華倫夫人,成為她的乾兒子兼情人,過著不羈的生活。後來在巴黎結識了狄德羅(Diderot)等思想家,並開始協助撰寫百科全書的音樂部分,及寫論文的生涯。後來他與伏爾泰不和,就去英國與哲學家休謨開始學術研究工作。不久之後,二人也彼此反目。他生平喜歡與低下階層交往,因此,他也遭受學術界人士批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