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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丛谈(六):现代晚期出现的社会理念

如前一章提及,随著现代民族国家的诞生和茁壮成长(英、法、荷兰等),公民理念主要关注国家的基础和来源,并且从律法架构及 「团体」(Association)去解释国家。

到现代时期,「社会理念」(Social Vision)则注重在这个团体架构里面的内容和物质—一个广泛关系网络,足以构成政府的筋肉。

实际而言,这个划时代重点有三个明显的转向,而它们也互相关联。

1)那思路不再是从个人出发,而是从群体出发:民族、阶级 或全人类。国家不再被视为理性个人的制成品,用以追求各种目标和利益;逆向地,人类反过来被视为群组或团体的产品,(至少在文化上)从母体孕育出来,长大成人后就须要顺从母亲,回报母亲。

2)侧重点从律法,如知识论或国家论的研究方法(自然法、权利、义务)转为历史—国家及其他问题现已从其所在发展阶段作思考。

3)就上述历史决定论(Historical Determinism)而言,我们必须添上现代时期对物质生活或经济的主导兴趣,而这个不会像公民理念一样,认为与国家的相关研究无关乎宏旨。

到了卢梭,彻底来了一个大转向。他认为人天生有自由,有善心、怜悯和自尊心,只是没有机会发挥,因为受到社会的限制。人愈进入社会,就受到社会的虚伪和制度所束缚。他认为人民须打碎现时的虚伪、不公的独裁政府,通过革命,重新订立一个 社会契约。其实,他认为这个社会是令致人与自己本性分离,必须打碎重新建立新社会。这言论宣发后,就导致一场反专制、反权贵的法国大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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