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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学丛谈(五):从一个公民反思国家的存在价值

巴鲁赫·史宾诺莎(Baruch de Spinoza) 也认为人是天生的理性,而在建立国家时不会轻易放弃他们的任何自然权利。他坚决地强调人的利己主义,对自然国的一切均有完全权利,甚至乎可以豁免他们的义务。这个也联合上商业阶级的利益,因而为正在崛起的资本主义提供哲学基础。

约翰·洛克倡议立宪政制、宗教容忍、议会制及私有产权自由。同时,他指出,自然国是受到自然法管辖,人的天赋理性教导谦卑者不应该损害他人的性命、健康、权利及财物。为避免国家官员滥权,去制订配合一己私利的法律,他提倡联邦的 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及 邦交(Federative Power) 机构的权力分离。

孟德斯鸠 (Montesquieu) 于1748年发表《论法的精神》(The Spirits of the Law)的著作,意味著当时欧洲流行的「公民理念」已经采取一个认可「限制政府」的形式出现。

在政治哲学史上,孟氏最为凸出的,是在政府形成的众多特质中,他最强调气候因素及土壤本质。

另外,他构思的著名的「三权分立」定律,也是为他在西方传统留下永久的声誉。

他用简单明确的论据表示,根据历史的经验,政治力量经常被滥用。因此,「从事物的本质来看,为避免有人滥权,权力必须有权力制衡。」

由此观之,个人主义、公民权的观念,用作证成国家威权和解释义务所在的平等及律法主义的信念,在在都指出十八世纪昭然大白的理性主义及代议民主制的理论。他与后来的伏尔泰、卢梭合称为「法国启蒙三杰」。

法国伏尔泰(Voltaire)并不甚热衷于政治,因为他相对于代议制度,比较推祟言论及出版自由,虽然后者是由前者派生的。政府是否容许言论自由,对他们学者能否能否发表政见及享有出版自由,攸关重要。洛克的哲学对法国的影响,适逢法式的立宪制度正受到路易十四的破坏。他对宗教及政治意见的抑压式审查,令致出版自由成为法国的重要议题。当中为言论自由奔走最卖力的正是伏尔泰。

共和主义理论家之中最清晰而杰出的是麦迪逊(Madison),他们坚决认为惟独人民构成政治力量的合法来源,而「选举模式」也是共和政府的一大特色。

他相信政府权威会受到以下的限制:整个体制的天才(诸如多种的相互制衡和联邦主义),及最重要的—美国人民的「警觉性和男性精神」。由此可见,这个有别于中国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民本思想,而是提升了一个梯次的,一个制度化、有机制及能防范漏洞、未现不测之处的民主制度。

他又说,人类理性既然源自于自爱,而人类机能又是千奇百样,在国家根本不会存在完全单一性的喜好 或利益,因此,喜好的多元性体现在意见的多元性,意见的多元性对现代国家弥足珍贵。

公民理念时代,与中古基督教时期的命运可谓不相伯仲,因为它蕴含的思想和前设,完全被西方传统接纳和吸收:我们谈及的现代早期思想家所缕述的理论,已经清楚显示在现代国家的容貌上。

其实,公民理念有其局限性。虽然主权国家已经形成,正式的政治公平的制度化,个人自决仍然未能达成。初时社会关系被认为无关政治,但是越来越纳入政治思巧的范围,公民理念需要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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