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不是殖民地」符合中国主权,当强调国家继承
日前,数间出版社的公民与社会发展科教科书表示「香港不是殖民地」。诚然,该论述符合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的事实,亦纠正香港只受到「殖民统治」的论调,惟诠释欠缺全面,当以「主权」与「国家继承」的关系论证其合法性。
香港「主权」所在涉及「国家继承」
从法律角度,大清最先以条约形式将香港纳入势力范围(国境)。撇除「自古以来」的虚无,政治科学之父让.布丹(Jean Bodin)指出「主权(Sovereignty)是一个共和国拥有的绝对和永恒的权利」,这里的「共和国」指广义的国家。撇除「元清非中国论」,明清交替,大清首次以「中国」在国际法的精神下,与俄罗斯沙皇国签订平等条约——《尼布楚条约》,确立国家边界。18世纪末,「中国」已经不是单纯指松散的「中原」,而是引申对特定领土作出申明的国体,大清的政治形态逐渐或完成过渡至「主权国家」(Sovereign State)。从「主权」的定义,大清可说是拥有香港「主权」的过渡国;从「主权国家」的转变,大清可说是拥有香港「主权」的始祖。
香港「主权」谁属的讨论,涉及政治交替,实际不难理解。大清于鸦片战争、英法联军之役和甲午战争战败,先后签订《南京条约》、《北京条约》和《展拓香港界址专条》的不平等条约,「割让」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并租借新界予英国99年。但是,国际法亦表明「主权」是国家的权力,以法定政权实体为代表行使「主权」,虽然可能因为外力因素导致暂时无法行使「主权」,但并非代表「主权」丧失。由于平等条约确定香港是大清的势力范围在前,而「领土主权」归永久生活在它之上的人民所有,是「主权」概念中不可分割也是不可转让的部分,故不平等条约的缔结不等于「领土主权」的丧失。其后,中华民国作为大清继承国(Successor State)的「共和国」,理所当然代表「中国」继承香港的「主权」拥有。国共交替,1971年的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代表「中国」一席。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又继承中华民国,代表「中国」再度继承香港的「主权」拥有。故此,现今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香港「主权」,是根据「主权」和「国家继承」的政治学概念而来,「殖民地自决」之言不攻自破,「自古以来」亦是不知所然。
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只是「治权移交」
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惟论述过程有阙漏。1969年,联合国通过《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其中第52条指出:「如果条约的缔结是违反《联合国宪章》所体现的国际法原则,以威力相威胁或使用武力而促成的,则该条约无效。」中国以此当头棒喝否定香港岛和九龙半岛「割让」予英国的合理性,即「没有承认过英国对香港统治的合法性」,但该公约第4条亦指出「不溯既往」,故举例略有失当。然而,在重申拥有香港主权的论述却出现瑕疵,导致误会连连。1982年,邓小平据指曾提出对香港的16字方针:「收回主权,保持繁荣,制度不变,港人治港」,其中「收回主权」错误表达中国在此之前没有香港「主权」,亦间接承认香港是英国「殖民地」。「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之「恢复」同样让人误解曾改变香港「主权」拥有者的状态,因为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1997年7月1日只是恢复香港「治权」(Right to Govern),当天正进行「治权移交」,而非「主权移交」。香港从一开始并不是独立的政治实体,中国以不平等条约的非法性和「国家继承」的论点,足以支撑香港走向「治权」回归中国的结果。至今,香港大众仍缺乏理解有关概念和逻辑,导致「中国拥有香港主权」观点明确,但论述失蹄。
英国偷换概念称香港「殖民地」,自圆其说失败
英国一直宣称香港是其「殖民地」,未免言过其实。英国最先以「直辖殖民地」(Crown Colony)描述香港于英治时期的政治地位,后来改成「属土」(Dependent Territory),又以「交接」(Handover)或「主权转移」(Transfer of Sovereignty)描述香港主权移交,更直接以「香港殖民地」(The Colony of Hong Kong)定义香港的法律地位,将「殖民地」与香港挂钩。但是,「殖民地」指由宗主国统治,没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外交方面的独立权力,完全受宗主国控制的非宗主国本土地区。香港由新界、九龙和香港岛三部份组成,虽然香港岛和九龙半岛透过不平等条约「割让」给英国,但新界只属于租借性质,而且九龙寨城仍归大清管辖,由广州府新安县大鹏协左营驻防,后来成为特殊的三不管地带。香港并非「完全受宗主国控制」,亦不是「殖民地」。1960年,联合国于《关于准许殖民地国家及民族独立之宣言》规定「殖民地」内「所有的人民都有自决权」。英国至今强调香港曾是其「殖民地」,意味英国不反对香港「自决」,而近年外部势力影响香港政局,难免惹起以「殖民地」地位论述达到政治目的之猜想。
由是观之,香港回归中国25周年,属于「治权」回归。「香港不是殖民地」论述观点明确,香港在英治时期充其量属于「非政治领土」,受到「殖民统治」,惟论证过程阙漏逻辑,应当强调中国一直拥有香港「主权」之由来,兼论与「继承国」的关系,并且否定与「殖民地」定义不符,梳理逻辑,增加说服力,说好香港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