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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哲學叢談(四):君王論與性惡主義

對比於古典時期和中古時期,現代初期思維有以下不同之處。

形而上學方面,古典及中古時代思想家均視宇宙為一個有目的和圖謀的理性體,到現代早期則逐漸蒙上一層機械式外貌。

從現代早期開始,人們愈加强調俗世成就,尤其是物質享樂作為人生可追求的目標,與前期的哲學或聖賢理想形成強烈對比。

首先,馬基維利(Machiavelli) 脫群而出,在其著作《君王論》(The Prince) 提出「一切從實際出發」的政治思想,只專注於權力和眼前的政治任務。

毋庸置疑地,馬氏的願景以古典思維為重心,特別是他對「品德」的見解 – 代表「雄性」 和戰鬥品格,例如勇敢、毅力、精誠以及對成功和榮譽的追求。

本來分散而居住如野獸,人類群居不過為了防禦敵人,於是當中最強、最勇敢的就成為領袖及立法者。

他經常強調,權力集中於某個傑出者,才能保證國家持續完全其目的,就是維持和平及秩序。

另外,一個經常備受爭議的名詞 - 自由,它不只是人身自由,(例如不用坐牢),而是人想追求的各種自由:思想、言論(發表)、宗教、結社自由…,免受他人或政府的干擾。自由主義(Liberalism) 的意思,是界定人應該有發揮自己個性、能力的權利,而不受限制,以達到最高成就,從而證明自己的價值和尊嚴。這個是資本主義的基石。

湯瑪斯·霍布斯 (Thomas Hobbes )認為人全部的意識都係來自身體需要,人的意識只有:恐懼(死亡)、權力慾,端賴權力和恐懼豁免,人才能自保。因此人只是活在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人互相計算,是謂性惡論。他甚少談及自由或民權,多講義務:服從國家制度的義務,國家才保證你可以擁有生命、財產及生存的權利。國家的建立於第一契約,才有其主權力量(Sovereign Power),及正統力量(Legitimate power)去立法。國家的主權是絕對的,條件是它必須守護人民的財產。

霍布斯擁護自然法(Natural Law),也認為自然法受到理性(Reason )的制裁,但是他祟敬國家,甚至高於上帝。他認為人是體質上相同,所以應該是平等,然而他以物質解釋人性,闡述人以理性、自我觀點處理人際關係,是切實的個人主義。雖然他被批評為利己主義及威權主義,但二十世紀卻有評論家認為他是自由主義的哲學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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