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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创作:社会的标准是由多数人的观感来制定的吗? 法律是否能够伸张正义?

在1992年的罗马,一名45岁的驾训班教练被指控,在上课时,唆使一名18岁的女孩到郊外,强暴了她一个小时,并对她做出死亡威胁,表示如果她告诉任何人,他将会杀了她。后来女孩的家庭提出告诉,虽然被指控的强暴者遭到定罪和判刑,但义大利最高法院在1998年推翻了此一定罪,就只是因为受害者穿著非常紧身的牛仔裤,强暴者辩称是她的自己脱下牛仔裤,因此是合意的性行为。义大利最高法院在其判决中表示:「这是一个共同经验的事实,如果没有穿著牛仔裤的人的积极合作,几乎不可能脱下紧身牛仔裤。」

直到2008年,另一宗加害人同样强调被害人「穿著紧身牛仔裤不可能被性侵」的案件,法官以「牛仔裤不能与任何形式的贞操带相比」为由,认定被告性侵罪名成立。至此对强暴控诉不再有「牛仔裤可以抵御强暴」的说法。

大家也为此案件将每年4月最后一个周三称为「丹宁日」。

2018 年,比利时曾有个展览名为「你们穿了什么呢?」(What Were You Wearing),里面放满了性侵受害者事发当时的女性穿著过的衣裤以及介绍,我很敬佩这些愿意提供物品以及叙述当时场景的女性们,因为我知道这些事情的发生一定给他们带来大量的痛苦,展览中有些人只是穿著普通并非暴露却也曾遭受到性侵。

到现在我都还会听到一些男性友人或路人在议论著女性的穿著、身材,并使用不太好听的讲法去叙述那些女性,也曾经在与别人看到相关报导时听见别人说「那女的自己穿成这个样子,根本是故意勾搭男人的吧!」、「穿那么少不就是给别人看吗?」、「女生如果今天担心被性侵被跟踪那就穿多一点啊!」等等话语,但如果你去看过展览就会知道,占大多数的服装都是我们熟悉的一般

T-shirt和长裤,但报导、法律和这个世界好像总是在教我们女性该如何去保护自己,像是穿著应该如何、要不要买个防狼喷雾或小型警报器、太晚了就不要出门等等,但是为什么呢?明明今天女性才是受害者,为什么是来教我们怎么保护自己而不是去教导那些加害者如何尊重女性,女性今天想要穿著什么是我们对于美的要求,无论我们穿著什么都不能够拿来成立性暴力的理由!

只要世界上还有这样的受害者迷思,就没有任何一件衣物是安全的。

很多时候我们都认为法律能够替我们伸张正义,但法官们在审判时是否也戴著有色眼镜在看著受害者呢?我们无法确定。

我一直以来都是认为人性本恶,但因为有了法律所以人们遵守规律,但就算这样世上依然充满恶人以及不合理的审判结果,举例来说被翻拍成电影的熔炉事件,他们性侵了多数的男女听障儿童,但最后两位加害者的判刑结果一位只有两年、另一位却只有一年,难道法律只能带给我们这些吗?这些与事件发生过程不符合的审判结果。那假如世界上没有了法律的制裁,该会有多少恶人以及受害者产生?

很多时候并不是受害者做了什么事才导致加害者的产生、出现,很多事情的起源并不是加害者作恶的理由,希望大家可以铭记这一点。

至于法律真正可以给我们带来什么?法律真的代表正义吗?但如果大家熟知法律有「减刑」这一种处置,大家还会认为法律是公正且公平的吗?多少人利用精神诊断证明或是以当时饮酒的关系不记得过程了等等说词来让自己减刑,对我而言这不是在帮助恶人吗?

有时候我们依赖著的法律真的能够启到作用吗?这个问题大家可以想一下。

如果法律真的那么「有效」为何世上的恶人还会出现甚至是在服刑期满出狱后仍然不知悔改的继续作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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